这项15年前就取消的居民电费 国网陕西公司却一直在收!

2017-07-18 15:02:4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计委(现改为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就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但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陕西)在2002年8月16日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却将本应取消的农村低压电网

居民用电不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那么,“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是否还允许收?
 
华商报记者调阅了大量与电价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在所有最新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名单中,华商报记者均未找到“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项。
 
根据华商报记者从不同渠道掌握的情况,国电陕西对于此项的解释仍旧是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记者再次查阅该文件并请专业律师分析,其收取依据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目录电价和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但记者发现,文件中提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和收费单中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名称还是不一致。
 
那么,该“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取的对象又是谁呢?
 
据了解,国电陕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工商询问时曾经表示,该公司对直接供电的所有居民用户(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用户)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
 
根据华商报记者查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要求:“对农村用户的销售电价,已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按电网的终端销售电价执行;尚未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以电网的终端销售电价为基础,加上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制定。”
 
显然,陕西城市居民用电户,在0.4983元/千瓦时的电费中,多交了这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城乡同价后要取消
 
华商报记者继续调查发现,《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后即自行取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中明确,陕西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在2002年。
 
但蹊跷的是,在2002年陕西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陕西省物价局该文件又称:“同价水平每千瓦时0.49元,由居民生活用电目录电价和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2006年陕西同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至0.4983元)
 
显然,陕西省物价局批复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要求,陕西省物价局已经取消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项目。
 
 
疑问1:为何违法代收《电力法》之外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在调阅资料时发现,《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革(2005)514号>中规定,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四十四条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陕西省物价局2002年批复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但国电陕西却将一个与批复不符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收取了15年。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调取陕西省发改委2017年1月23日公布的《2016年陕西省电力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陕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10.67亿千瓦时,按照国电陕西随电代征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千瓦时”计算,仅此一项,就多收了12.21886亿元。
 
疑问2:城市附加费取消为何不见电费降价?
 
在华商报记者调查中,除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之外,电费中所包含的城市附加费也有问题。
 
根据财政部今年3月15日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居民电费中缴纳城市附加费这一项为0.02元/千瓦时,但到6月底,国电陕西电费售价还是0.4983元/千瓦时,用户所缴纳的这一项尚未取消。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同时明确,对于公布取消、调整、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直到今年7月12日,陕西省物价局才出台《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称从7月1日起,取消随电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同时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征收标准。
 
取消城市附加费0.02元/千瓦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降至0.003元/千瓦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从0.0083元/千瓦时降至0.0062元/千瓦时。减免三项的费用为0.0231元/千瓦时。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城市附加费等减免了0.0231元/千瓦时,但华商报记者7月17日下午在国电陕西营业部查询时获悉,陕西居民用电的电价依然是0.4983元/千瓦时,和以前没有任何变化。而仅仅是对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商业电价进行了适当降低。
 
据事后了解,在陕西省工商局执法人员7月初对国电陕西再次询问(调查)过程中,曾就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事进行过约谈。7月17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致电陕西省工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采访。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陈思存 实习生朱国瑞采写 摄影赵彬)
 
 
陕西居民用电费用构成图
 
1在国电陕西的自助机上,打印出的住户杨女士的电费清单,上面显示:每千瓦时为0.4983元。
 
分项为:
 
1.目录电价0.388元
 
2.代征电价项目
 
1)城市附加0.02元;2)农网还贷0.02元;3)库区移民基金0.0083元;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5)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
 
2查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3号),代征的项目中没有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项。
 
3国电陕西称是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文件规定:“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且免征增值税。”以及“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是由目录电价和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注意:陕西省物价局审批的是农村电网维护费,而非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4《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中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后即自行取消”。
 
5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缴费清单上“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一项,与陕西省物价局审批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符。
 
6《2016年陕西省电力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陕西城乡居民用电210.67亿千瓦时,按照国电陕西随电代征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058元/千瓦时”计算,仅此一项,就收了12.21亿元。
 
7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但现在陕西居民用电价格在取消、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总计0.0231元后,还执行原先0.4983的价格。
 
8今年7月12日,陕西省物价局出台《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称从7月1日起,取消随电价征收的城市附加费;同时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征收标准。华商报记者在国网陕西电力公司核实,陕西居民电价依旧是0.4983元/千瓦时。(作者:陈思存 赵彬 张永文  制图: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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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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