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省间壁垒 区域市场是统一电力市场必经阶段

2017-06-21 09:44:18 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鹏  点击量: 评论 (0)
省间壁垒重现,区域市场被虚化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将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市场建设目标。201

一是思想不统一,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区域市场的态度、电网企业协调组织区域电力交易的措施不坚决。从政绩出发,大家更倾向于交易有无“全国性”、“政治性”或“政策性”(如可再生能源交易、疆电外送)。
 
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关系和财权、事权划分的客观存在,以及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信用机制的缺失,导致受端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预期和电力供应不确定性的担忧,“按照政府间协议,今天我接纳了外来电,但明天经济上扬送端缺电时,他立即翻脸不认账、限制发电出省,我找谁哭?”
 
三是区域市场机制建立基础工作的缺失。机制建立需要大量基础性工作,块状区域电力市场,需要协同地方政府共同研究电力规划、投资、建设问题,以及确定电力运行中的发用电计划、需求侧管理、市场竞争和发/用/输配价格机制问题;条状区域电力市场,需要送受端政府间协议的市场化,需要建立从市场主体到政府的信用体系,需要跨省区输配电价机制进一步科学化。当然不能否认,这些基础性工作,需要区域能源派出机构和区域电网公司(或电网分部)主体作用的发挥。
 
工作千头万绪,但终归要抓紧落实。否则,一边都高喊坚决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但已然是一个调度控制区的京津唐,都无法很好地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情何以堪?否则,受端省份强调为了民生,送端省份讲发展和外送可再生能源为了子孙后代,都是经济社会大局,都找到了道德制高点,但交易组织困难,输电通道的利用效率不高,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效果怎叫一个难看!
 
区域市场建设需要政企合力
 
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有很好的基础。历史上,我国区域电网大都是典型的交流强联系电网,网架结构坚强,省间资源互补性强,市场份额均衡,不易形成市场控制力,也不易形成省间交易壁垒,防止地方保护和过度干预市场;最近几年建设的特高压通道送受端明显。这些为建设块状区域市场和建设条状区域市场提供了强大支撑。
 
区域电力市场的组织建设,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因此在市场培育方面,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责无旁贷。应加强舆论引导,完善市场配套机制,力破省间壁垒这一痼疾。应下大力气,科学研究哪些地区当前适于引导建立块状区域电力市场,哪些地区下一步具有可行性;基于超高压、特高压通道,能够建设哪些条状区域电力市场,为了电力市场的发展,还需要滚动优化调整“十三五”电力规划的哪些内容;更进一步是否可以明确,再规划建设特高压电力大通道、建构条状区域电力市场时,应同步要求送受端省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电量交易长期协议,从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
 
电网公司是破除省间壁垒、推动区域市场的积极力量。政府应充分肯定电网企业的已有成绩,建立激励相容机制,鼓励电网企业在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电网企业要对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两类区域电力市场,完整正确理解,全面科学诠释,以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愿景,坚定不移地推动区域市场建设。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民主之上,要有必要的集中,要有对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消极怠工甚至拒不执行”的追责机制;政策决策要高效透明,各方对于拟定的方案规则的意见都要公开,协力提高制度性话语权问题。
 
坚持5号文件确定的区域电力市场方向不动摇,坚持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确定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路径,政企协力,实现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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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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