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和售电企业“闹矛盾” 专家:向市场找办法

2017-06-16 09:14:14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靳颖姝  点击量: 评论 (0)
在产能过剩和燃料成本高企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利润微薄,让利空间逐步缩窄。而新放开的售电公司数量剧增,盈利依赖价差模式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售电之间的冲突很难避免。遇到问题,相关公司应向市场找办

坚持市场化导向
 
发生在河南的发电与售电博弈,并非电力产业格局重塑中的孤例。
 
今年3月,宁夏曾曝出煤炭企业神华与发电企业间因电煤价格难以协调,发电企业将矛盾公开并诉诸地方政府的案例。
 
6月,媒体又报道了山西电力反垄断第一案的相关进展。今年4月份,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山西省所有发电企业几乎都卷入了这宗反垄断案件。
 
案件起因于2016年初,山西电力行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上,9家发电集团和15家独立电厂签下了一份行业“公约”,约定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标杆电价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
 
根据用电企业举报,执法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单位按约定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交易量约250亿千瓦时(占第二批交易总量的逾85%),交易额近80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9个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上,涉案单位和执法机关展开激烈辩论。这也是第一例具有影响力的电力价格垄断案件。
 
在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山西和河南的案例,凸显出当前市场行情下,2015年起推进的新一轮电改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复杂艰难的重重挑战。
 
一方面,2016年,煤电企业利润出现断崖式下跌,五大发电集团煤电利润同比下降68.6%;今年一季度,在38家上市电企中,有16家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9家电企净利润同比下滑,只有3家电企净利同比有所增加。这样的行情下,想让发电企业继续让利几乎不太可能。
 
另一方面,国内五大电力央企和四小发电集团都是国有企业,按照国企监管思路,管理者面临最大的难题首先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新电改一开始,发电企业就面临着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
 
而在各地放开售电侧改革中,售电公司数量剧增,而盈利模式相对单一,大多依靠价差从发电企业身上割肉吃。这样的情况下,发电和售电方的冲突在所难免。
 
更难的挑战在政府层面。王秀强认为,政府主管部门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监管者,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发改委、经信委等)。制定政策和规则要兼顾各方利益和市场化原则,本身就是一道难题。再遇到河南售电公司诉苦请愿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不偏不倚协调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以往,协调的原则无外乎一点,即平衡兼顾各方利益。但现在与以往大不同,协调应该以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是市场第一法则)为导向。再者,政府部门也在改革中不断削权、放权,改革已经出现边际改善,切不能再走回头路。”王秀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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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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