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7-02-13 20:28: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华南地区广东2006年,广东省启动了台山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台山电厂与当地六家企业直接交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2亿千瓦时。2013年8月9日,广东省经信委组织召开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启动工



湖北
 
2008年12月,湖北省正式启动电力双(多)边交易工作,完成53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省内发电企业多边交易电量,以及3.5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跨省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电量。
 
2009年12月14日,湖北省经信委、物价局、原华中电监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意见》。
 
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要求清理各种形式的优惠电量交易,大部分省市取消了优惠电价,湖北保留了“协议供电”优惠电量,并且扩大了用电企业范围。
 
2013年,湖北省地方政府组织发电企业对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以相对较低的电价供电。2013年共有20家省内发电企业和11家较大型的工业用户参加该项交易,交易电量共计32.4亿千瓦时,协议电价是在省内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下调30元/千千瓦时,输电价及线损在现行目录电价下下调30元/千千瓦时左右执行,总共对工业用户下调60元/千千瓦时左右。
 
2014年6月1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中能监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初期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用户支付的终端电价,直接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撮合竞价交易为辅。
 
2014年12月,湖北省直购电改革破冰。湖北新冶钢等23家电力用户、国电荆门发电等11家发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一道,签定了2014年四季度直接交易合同,成交电量1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让利5000万元,电力用户节约电费2000多万元。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初步拟定湖北省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总量控制目标为100亿千瓦时(含协议供电)。
 
2015年1月23日,湖北省经信委发布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公告,确认国电汉川发电公司等14家发电企业和武汉新芯集成电路等44家电力用户进行交易。
 
河南
 
早在2009年,河南省就印发了《河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实施方案》。主要采用双方直接协商的形式,也可采取多点对多点的方式,由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联席会议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确定参与直购电试点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
 
2009年3月,河南省下发《关于我省电解铝电价有关问题的函》,提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电解铝用户向发电企业进行直购。2009年河南省直购电交易合计192.67亿千瓦时,约占全省直调公用燃煤机组电量的比例为12.34%。
 
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各种形式的优惠电,河南省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政策。
 
2009年,河南省完成基数上网电量1086.1亿千瓦时,除基数电量外,各类优惠电共280.44亿千瓦时,占直调公用燃煤机组电量(1452.57亿千瓦时)的比例为19.31%,平均价格为311.2元/千千瓦时,相对于省内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391.2元/千千瓦时下降了80元/千千瓦时,优惠电费共计22.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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