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电网垄断购售电局面 激活售电市场细胞

2017-02-13 20:07:54 中电新闻网 作者:唐文生  点击量: 评论 (0)
按照中发9号文精神,《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对症下药,对售电市场建设的下一阶段发展进行顶层规划再设计及制度重构,明确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


售电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市场活力取决于各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活力,适当提高准入标准,让具备条件的售电公司和用户参与市场,各市场主体在同等准入条件下优胜劣汰,增加了电力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在平等的市场内各自创新,通过竞争促进各类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务,使广大用户从改革中直接受益,真正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保证售电市场的高效运行。
 
建立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意见》建立了完善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对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选择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选择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同时,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依据、电网企业进行结算,既保证了市场
 
交易的公平性,又可以有效防范电费资金风险,有利于改革的平稳推进。
 
完善的市场规则,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对电力交易过程中“拉郎配”的直接干预,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还原电力商品属性,能够为电力市场的有序运营提供坚强支撑,激励市场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拓展新业务,提升服务质量。
 
建设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稳妥推进售电侧放开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针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政府可在紧急情况下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能够增强售电侧放开改革既有市场活力,又有控制力,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从而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放开改革。
 
推进售电侧改革贯彻落实了中发9号文的改革要求,同时也考虑了目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问题、新要求,《意见》的各项工作部署将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发展释放新的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及资源配置能力,也将使市场参与各方获得改革红利,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启我国售电市场建设的新篇章。(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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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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