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中心试点铺开 放开售电释放万亿市场空间

2017-02-04 23:24:13 中国产业信息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一、2015年新电改正式启动自 2015 年 3 月电改序幕拉开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指导规章和准则,同时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大范围的电力综合改革试点和售电市场试点等,至今为止约一年多的电力体制改革


 
2016 年 3~9 月间随着竞价交易总量的快速提升,价差逐步缩窄,最终平均结算差价从 4月份的绝对值最高点-147.926 厘/千瓦时回落至 9 月份的-37.421 厘/千瓦时,但量价相抵,发电企业的整理让利空间仍围绕 1.5 亿/月的平均水平波动。总体竞价交易平均结算价差约为-91.5 厘/千瓦时,与 2014~2015 年同期竞价交易的平均价差-4.5 厘/千瓦时及-7.3 厘/千瓦时相比,有飞跃式的大幅激增,企业受电价下降效果获利显著。
 
2016 年四季度广东省暂停了月度竞价,并于 10 月 27 日出台了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年则(试行)》,新规有望从明年 1月开始实施。
 
2016 年 10 月广东电力交易新规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六、放开售电,释放万亿市场空间
 
根据规划,直接电力交易体量将逐渐放开,2016 年力争达到本地工业用电量的30%,2018 年实现工业电量 100%放开,2020 年实现商业用电量全部放开;2015 年全社会总用电量约 5.5 万亿千瓦时,排除受到国家电价保护的第一产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部门,预计若全部剩余电力均开放直接交易,将打开约 2.3 万亿的售电侧市场空间。
 
预计若售电侧全面放开将带来 2.3 万亿市场空间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注册资金 >1 亿元售电公司母公司类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目前三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来看,第一类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其政府出资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利益驱动型公司,未来将受到政策多方面限制,同时来自输配电和售电环节的利润空间均有限;第三类售电公司由于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需要同时承担确保电力供应来源压力,及竞价成交时的结算价格风险,利润空间较窄;故同时覆盖配电—售电—用电端三环, 拥有增量配网资产的第二类售电公司,在以上三种售电公司类型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对目前成立的注册资金超过 1 亿元的售电公司其母公司的性质进行统计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发电企业所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占比最高,达 22%,其余多集中在智能设备制造、工业园区和电力工程企业等类型。 对于由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若能借由诸如工业园区平台切入增量配网业务,将形成发 — 配 — 售 — 用的产业链闭环, 在 保证稳定电力供应的同时 ,最大程度保留电力产业链上至最终用户端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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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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