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情的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应该是什么样?

2017-02-03 21:06:5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2017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发出关于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


基于分段竞价思想的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
 
双边协商交易给予供需双方较大的自由度,供需双方可以对负荷曲线进行定制然后提交调度中心执行。但其缺点是不够透明,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可能带来市场力、暗箱操作等一系列公平性问题,增加了行政干预的可能性,降低了市场效率,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问题。
 
我国独创的中长期交集中竞价交易能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市场主体在统一平台公平公开竞争,有较好的价格发现作用。但集中竞价交易本质是一种多边交易,需要基于“标准化产品”进行(否则无法在统一平台竞价),无法对负荷曲线进行定制,比较粗糙的办法是只对电量进行竞价。
 
“基本规则”第二十二条鼓励按峰、平、谷段电量(或按标准负荷曲线)进行集中竞价。由于不同行业的用户有不同的典型负荷曲线,按标准负荷曲线集中竞价将形成一系列细分市场,影响市场的效率。这里我们可以引入西安交通大学王锡凡院士提出的分段竞价思想,初期将负荷粗略地分为基荷电能、腰荷电能和峰荷电能分别竞价,并随市场的推进按负荷持续时间进一步细分为多个负荷段,针对不同的负荷段电能进行集中竞价交易。
 
分段竞价机制把电能按连续生产或连续消费的时间分段,然后按段进行平衡和买卖,形成出清价。把预测的负荷曲线按连续生产(或消费)的时间分为l1,l2,…,l…,LP段(或由用电侧申报各段的负荷需求),相应的持续时间为h1,h2,…,hl…,hP,如图1所示。
 
 
在分段竞价市场中,根据发电厂是基荷发电厂还是调峰发电厂分别只需申报一幅报价图,如图2所示。图中横坐标为运行小时数,纵坐标为可提供的累计发电出力。例如图2中通过a点的垂线表示在运行小时大于或等于T的情况下,可提供P0的发电容量,报价为ρ0;通过b点的垂线表示在运行小时大于或等于h1小时的情况下,可提供P1的发电容量,报价为ρ1;等等。报价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hi>hj时,ρi<ρj。
 
对一般发电厂而言,报价的图形甚至可以维持不变,每次的报价只需给出不同的电价ρ0,ρ1,…即可。由于报价直接和发电机组的运行模式(连续运行小时数)相关,所以发电厂商更容易根据其成本分析进行报价。用电侧报价原理与发电侧类似。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各发电厂和大用户(售电公司)的报价后,可以利用类似于电力系统生产模拟的方法安排交易计划。
 
 
中长期双侧(发电侧、用电侧)集中竞价交易是我国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实施效果良好。不幸的是,由于在国外找不到类似的样板,这种模式被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是一种过渡性的临时方案,并强行按国外电力现货市场的模式加以改造(如统一边际价格出清、0偏差电量考核等),已造成不良后果。
 
实际上,电能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这一点在国外电价理论和电力市场设计中都未充分考虑,而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是克服这个缺陷的一条有效途径,应结合分段竞价理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不同于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也并不需要所有供需方按统一价格结算。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如何灵活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借鉴国外电力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模式与交易机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无所不能专栏作者,专家精英团成员,陈皓勇,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
 
原标题:勇评电改|符合国情的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应该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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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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