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电价”政策出台已为过千家佛山企业有效“减负

2016-12-26 09:12:52 广州日报 作者:陈昕宇 朱振辉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从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据了解,根据原来的文件要求,减容期满及新装、增容用户如在2年内申办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仍需按50%收取。新通知出台后,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营成本。
 
部门:已为过千家佛企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佛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落地,有效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比如说某最大需量的客户,由于以前是按半年来调整最大需量的核定值,若某月订单增加,用电需求增长,若超核定值的5%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但现在该客户每月可根据订单情况,调整下月的核定值。这样可保证不超核定值,避免出现加倍计收基本电费的情况。从而有效减少电费的支出,降低生产成本。
 
根据统计,新政已经为超过1000家佛山企业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两部制电价”政策解答Q&A
 
问题一:请问电网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基本电费退费?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印发之日(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基本电价新政策。
 
涉及该政策变更应退还基本电费月份为2016年8月抄表周期及9月抄表周期,电网公司统一在2016年10月抄表周期进行退费。
 
问题二:我工厂近段时间生产负荷减少,想减少容量几个月,等负荷上涨再恢复,该怎么办理业务?
 
答:具体视工厂减少容量的时间来判断。若减少容量时间为1-6个月内,建议办理暂停业务。若减少容量时间超过6个月的,建议办理减容业务,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问题三:对于减容期满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不满两年的用户,如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应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印发之日(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基本电价新政策。
 
那么,实施追补的时间以2016年6月30日为界线。如果用户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则要追收2016年6月30日前50%的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在2016年6月30日及以后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按照本次文件规定,则不予以追收50%的基本电费。
 
原标题:新政落地已为过千家佛山企业有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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