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售电公司开始申报 电改进展概述 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名单

2016-12-01 09:24:26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年初广西部署推进售电侧放开,并在年中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售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地方电网等市场主体参与直接交易,同样由交易双方自主定价。在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时指出,积
【广西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获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的函》(桂政函〔2016〕48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并做好与南方区域市场的衔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5月20日
 
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广西电力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一次能源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广西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广西电力行业有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撑,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弊端愈发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电价传导机制不顺。广西水电装机容量占比高,电网企业综合购电成本会随水电出力情况发生变化。由于售电价格相对固定,购电成本不能有效向售电侧传导,售电价格不能客观体现实际购电成本的变化。
 
二是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工业企业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因电价相对较高而“用不起电”与火力发电企业因没有发电容量而“发不出电”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电力统购统销体制下,电网企业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受到多方诟病,输配电价改革亟需推进。
 
四是多网并存的供电管理体制下,地方电网主要通过趸售获得电量、赚取差价,不仅一定程度上推高全区电价水平,而且造成电力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五是前期电力改革不彻底,地方电网主辅不分、厂网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价传导不顺、电力市场混乱,等等。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电价形成机制、电力交易机制、供电体制、电力建设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实现电力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以中发9 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构建新的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加强销售电价与购电成本联动,理顺各类政府定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完善电力交易机制,构建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有序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
 
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售电市场,丰富售电侧市场主体。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严格电力调度,落实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等改革要求,加强电源和电网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电力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原因,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更为突出。积极稳妥推进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从广西
 
实际出发,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提高运行效率。遵循电力技术经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顺应社会预期,释放改革红利。推进改革要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推动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农业用电等用电安全和价格相对平稳。
 
——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调控监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有效发挥政府的规划、调节和监管作用。
 
——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矛盾,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异常复杂,需要抓住关键环节,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把当前能改的事项,抓紧启动;对于一些难点问题,赋予地方、企业、工业园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依据中发9 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广西电价形成机制不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网重复建设与不足并存等突出问题,其它改革与全国同步推进。
 
——坚持全区一盘棋,兼顾各方利益。必须在全区范围内统筹电价平衡,不能因为局部利益,随意改变电价盘子。尊重当前电力体制形成的特定历史,既要符合国家的总体改革方向,革除体制机制障碍,又要兼顾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利益,确保各方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节能减排。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切实保障民生。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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