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改年度小结及2017年形势分析

2016-11-14 09:11:0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声明:文中数据部分来自官方公布数据,部分数据为估算,仅供参考。一、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省份,广东省于2006年启动该项工作,安排台山发电厂与6家电力大用户开展直接


(三)售电公司
 
“粤经信84号文”确定的并已完成注册的售电公司共12家,后增加一家“广州穗开电业有限公司”,到3月份竞争交易开市前,可参加交易的售电公司共13家。售电企业门槛,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专职在岗员工10人以上(主要包括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财务经营部和综合部),其中至少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等方可通过申请。
 
本次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交易必须首先取得所代理客户的代理授权,已注册的大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代理关系,园区用户必须有相关协议。据电力交易中心称,实际执行中园区用户也需要在交易系统注册并确认关系。
 
三、市场交易电量
 
根据“粤经信84号文”,广东省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年度目标为420亿千瓦时,其中长期协议交易电量280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140亿千瓦时。因1、2月份广东未进行电量竞争交易,因此140亿千瓦时竞争交易电量在剩余10个月内平均分配,每月14亿千瓦时。
 
根据“粤经信84号文”,2016年单月竞争电量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申报竞争电量不超过总竞争电量的15%;单月竞争电量小于等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申报竞争电量不超过2.1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年累计成交竞争电量不超过21亿千瓦时。
 
3月份广东经信委安排竞争电量14亿千瓦时,单一电力用户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为1.4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为2.1亿千瓦时。为形成竞争,发电企业当月申报上限按照竞争直购利用小时数的1.25倍(34.9小时)申报。
 
但在正式交易前的意向电量申报中,用户申报的总意向电量仅为11.2亿千瓦时。为保证竞争态势,广东经信委将3月份集中竞争电量规模调减至10.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按竞争直购利用小时数的1.25倍(26.2小时)执行,单一电力用户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调减为1.05亿千瓦时。但与此同时,维持了单一售电公司当月申报总电量上限不变(2.1亿千瓦时)。
 
四、竞争报价及撮合办法
 
报价差:竞争交易报价采用价差报价的方式,即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量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差价。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申报价差最小单位为0.1厘/千瓦时。
 
分段报价: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最多可分成三段报价,各段电量总和不能超过允许申报上限,电力大用户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万千瓦时,发电企业允许申报最少电量为100万千瓦时。采用三段报价,是降低用户和发电企业不中标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价差对:将发电企业与用户报价配对,用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减去大用户申报价差,计算生成竞争交易价差对。
 
交易撮合:价差对为正值时不能成交,为负值或零时价差对小者优先中标交易;价差对相同时,按申报价差相应电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因采用分段报价,因此按量价段撮合交易,而非按厂撮合。
 
无限次报量报价:集中竞价中,在总电量不超过上限的条件下,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无限次修改报量和报价。
 
价差电费返还和成交价格:成交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两家报价可能存在差异,结合成交电量计算将产生价差电费。此部分电费,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用户(6月份后改为50%),并由此计算产生最终成交价格。
 
不干预原则:竞争报价一旦启动,整个过程中交易机构不进行任何干预。且报价信息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屏蔽的,仅在中间进行撮合计算时临时解密,随后再次锁定屏蔽。不管撮合计算结果如何,均不能作为干预交易过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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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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