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附加费去向遭质疑 剑指电网企业(图表)

2014-11-17 09:26:41 南方都市报  点击量: 评论 (0)
细心的人,可以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发现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

“违规加价”频频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 .7分钱的标准收取。

—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据了解,海南成品油价中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是在油品销售环节征收。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者都需要交纳这笔额外的“附加费”,不上高速也要交钱。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长熊志洲表示,“这确实有些不公平,但因为不是在路上设卡收费,能保证交通顺畅。”

—“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企业的经营收入。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规定,“附加费”中的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设施运营,或通过服务采购向管网、污水处理运营企业补贴。

事实上,很多“附加费”不是供水或者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取“附加费”后,作为补贴返回给企业。通过这种计划性的机制,来调节供电、供水企业的盈亏,客观造成人为干预因素很大。

—违规加价。在国家电监会2009-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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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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