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推动电力产业转型发展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也就是通称的中发9号文,正式拉开了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也就是通称的“中发9号文”,正式拉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目前,相继批复了195个试点。为了做好当地配电网的建设,笔者先后对国内与本地产业机构相似的多个试点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分析,认为虽然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初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盛况,但仍要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决心。
相关地区电力改革试点的经验与痛点
在第一批试点项目中,主要的经验可归纳为:一是委托专业团队,指导增量配电项目全过程。聘请国内知名电力改革专家和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试点改革高质量快速推进。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在增量配电试点推进中的主导作用。试点项目运营公司多数由地方政府控股,以利于后期工作的实施。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电从哪儿来”和系统安全性保障问题。四是倾地方之力,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排解项目建设中的难题。
同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个试点也都遇到了许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成为增量配电改革中的痛点。一是原电网企业在改革中存在的意见和分歧,对项目建设形成了较大的阻力。二是纯粹的配电网企业在运营期的身份定位难以界定,大多配电网公司进入运营期后暂时无法解决“电从哪儿来”的问题,原电网公司摇身变成了电源企业,新的配电网公司是大用户,还是电力产品批发商,难以准确界定。
增量配电改革的几点思考
某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已进入到了以转型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转型发展”。增量配电试点业务正是诞生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改革信心满满,志在必得。然而,改革是利益的再调整,既是改利益,也是改权力,尤其是要基层改上层,下级改上级,弱者改强者,难上加难。势必触及尖锐的矛盾。只能倾全市之力,砥砺奋进。
政府主导、平台控股是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推进“必要条件”。经过一系列的学习和调研,笔者认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与当地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效与政府的决心密不可分。在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既要伸出有形的手,统筹规划,宏观指导项目的推进;还要由“平台公司”作为无形的手掌控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因此,政府主导、平台控股(或担任大股东)不仅是增量配电试点推进的表现形式,更代表了政府的信心与决心,最终将影响到项目推进的成效。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电价降幅取决于“电从哪儿来”。从国内多个成功试点的发展经验来看,“电从哪儿来”决定了整体电价水平的高低。增量配电网络的建设多数是政府主导,平台公司控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宗旨是以配售电服务促产业发展,输配电电价也会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单是输配电环节对整体电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将是“电从哪里来”。因此,增量配电业务势必涉及低成本电力产品的采购问题。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在产业的发展方面,某市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产业的发展基本实现路径是基于资源优势,拉长产业链。然而,居高不下的电价扼杀了基础产业的生命力,呈现了资源及产能的“富集地”——实际产量的“贫瘠区”现象,下游的深加工项目因“难为无米之炊”也纷纷关停。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严重的“窝电”现象。某市现有电力总装机容量约560万千瓦,却有350万千瓦发电能力不能有效发挥。国家发改委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批复旨在通过试点项目的创新发展,打破原有输配电体制,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因此,对于类似于某市的资源型城市发展绿色高载能产业解决能源和用电企业产能“两闲置”,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推进的建议
统筹规划,直达目标。项目实施方案是增量配电实施的灵魂和纲要,它集中体现了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控制要点、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面对改革时利益的调整,将会面对诸多制约因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议尽快委托专门的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主体,夯实责任。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有专门的团队和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须有地方政府制定专门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做好配合,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抢抓机遇,快速推进。首先,快速启动增量配电试点业务,将有利于形成低电价的“洼地”,有利于地方产业的协同发展;其次,随着项目遍地开花,有可能形成“优势不优”的局面;另外,在现行政策背景下,给改革留足了创新的空间,便于项目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整体规划和项目具体推进。因此,建议快速推进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以便于抢占先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推行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相信有中央宏观政策的指引,有地方各级政府推动改革的强劲举措,有广大用户的殷切期待,改革的红利一定会得以释放,惠及千千万万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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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年3期,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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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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