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国家高新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特许经营30年
安康国家高新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康国家高新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代理机构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的项目业主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优选,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康国家高新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业务项目。
1.2项目概况:试点项目区域范围为安康高新区总体规划36.4平方公里控制面积和新型材料循环产业园区3.4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具体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根据上报的试点项目规划,高新区管委会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供应商,成为本项目的项目业主,承担试点区域内110kV及以下的高压和中压配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移交等工作。
1.3项目地点:安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4特许经营期限:30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应拥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开展配售电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竞争。
2.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4)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职称证及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出之日;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报名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 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905)。
报名时请携带:
供应商应提供第2.3条资格要求中第(1)(2)(6)(7)款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营业执照可不带原件)并留胶装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2地点: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905)。
4.3磋商文件费用每套为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详见磋商文件。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0915-3201711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905
邮 箱:shanxiakgz@163.com
特别说明: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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