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试点改革稳步深化 交叉供电、重复投资建设需警惕
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89个试点项目。同时,《通知》要求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
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89个试点项目。同时,《通知》要求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此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 已提出,将扩大增量配电混改试点,除第二批试点项目外,还将启动第三批试点,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首批试点项目相继落地
近日,经青海省招投标网公示,青海省电力公司与青海能源发展(集团)组建联合体成功中标青海省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配电网项目,这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据了解,自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来,105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相继落地,完成招标、明确投资主体。
其中,国网营业范围83个试点项目,控股参与24个项目,该公司建议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规范操作,避免重复建设,充分总结第一批试点项目的经验教训。南网营业范围有20个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该公司请国家关注社会资本追求的高投资回报问题,以及试点项目集中在发达工业区的问题,建议将试点扩大到贫困地区。
国网相关人士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出现了产权归民营资本、电网维护及规划不衔接等问题,通过放开增量配电可有效解决遗留问题,但这并没有否定输配一体化的现行体制。
企业借机延伸产业链
为推动增量配电健康发展,国网专门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各省公司在配合政府做好供电营业区划分、向用户提供优质并网服务的同时,积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与意向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协商洽谈,部分试点项目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如青海省电力公司与青海能源发展(集团)组建联合体中标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配电网项目,北京市电力公司中标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业主。
据了解,省级电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竞争,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通过参加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争取成为试点项目业主。同时,对投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国有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联合竞标外,第一批增量配电还有传统能源企业独资、民营资本控股等多种形式,这给部分传统能源企业提供了转型和延长产业链的机遇。如大庆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为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大同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业主为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同时,增量配电也给部分新能源企业提供了由单一能源供应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的机会,尤其是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增量配电,对缓解配电网投资不足、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避免形成自供区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在“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 上介绍了山西省、河南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推进落实情况,并介绍了存在的问题,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等。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完善细则、明确增量配网价格机制等措施,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持续开展。
在第一批试点项目中,河南省6个试点项目均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投资主体,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定位问题,认为增量配网应等同于公用电网,可以从发电企业直接引入电源。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明确答复:“现阶段不允许增量配网直接接入电源,这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因为输配电价改革是逐步推进的过程,电网企业目前还承担着7-8分钱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增量配网直接接入电源会出现规避交叉补贴的问题。”
上述国网人士曾向记者表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中,大的220千伏输电网不能放开,同时避免出现自供区。如果将增量配电直接接入电源,容易形成自供区,出现2002年电改前的电力供应模式,不仅是重复投资,还会出现安全问题。“因此,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需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防止同一个营业区出现交叉供电,充分发挥电网网络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提高投资效率。”
《通知》也明确,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编后
增量配电放开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盘活社会资本以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然而,随着第一批试点相继落地,陆续出现一些问题,归根结底,这些问题多少都与电网——自然垄断企业的特性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容易引发争议。
电改没有统一模式,关键看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既贯彻落实电改要求,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形势,回应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谨慎思考、决策。毕竟电网的最大特点是规模经济性和安全性,增量配电一旦出现问题,将势必影响整个电网安全,因此增量配电必须做好与原有电网、地方的规划、衔接。同时,增量配电既然是电网,其输配电价核定也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如果管理得好、收益高,将会对现有电网产生积极影响,促使现有电网经营更有效,从而释放改革红利。
原标题:增量配电试点改革稳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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