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与大电网之间,过网费的纷纷扰扰

2017-09-20 16:05:39 能源生态圈  点击量: 评论 (0)
1、很多观点很多观点一上来就关心增量配网和大电网要不要交备用容量费。这里就要反问,谁给谁备用了?增量配网和大电网都是履行各自输电或配电的功能,按照自己给用户提供的输配电服务收取每度电对应的过网费,两
1、很多观点
 
很多观点一上来就关心增量配网和大电网要不要交备用容量费。这里就要反问,谁给谁备用了?增量配网和大电网都是履行各自输电或配电的功能,按照自己给用户提供的输配电服务收取每度电对应的过网费,两个网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了输配电服务吗?没有。
 
持这个观点的理由是,大电网提供了容量,才使得增量配网有可能从大电网下电。这个观点一半对一半不对。这是典型的沿用大电网对自备电厂的概念。当然,套用已有的方法是人们处理问题常用的经验方法论,但这样的方法论并非屡试不爽。
 
“对”在大电网具备相应的“容量”,没有这个容量,电能不可能从大电网传输到增量配网,但大电网从用户那里为这个容量支撑的服务收取了对应的过网费,换个角度说,大电网这个电压等级的投资,都计入了这个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中,一个服务不能收两次费用。
 
“不对”在“下电”这个概念,增量配网不是从大电网下电,而是两者共同为用户提供了完整的输配电服务,各自因为自己的服务而得其所。如果非要强调下电,那是用户在下电,先从大电网下到增量配网,再从增量配网下到自己的用电设备上。
 
还是那句话,不要把增量配网缺省地认为它就是配售电公司,这里只把它视为一个配网。同样,大电网此时也应该只把自己视为一个输配电网,而不是统购统销的一体化公司。
 
2、还有人说
 
还有人说,如果这时用户购电电那个发电厂事故停机,大电网要提供备用,保证用户电力供应。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如果那个发电厂事故停机,具体该怎么办?
 
改革前,传统方式下是电网调度马上采取措施,发指令让别电发电厂顶上。其实在市场方式下,也是别电发电厂顶上,只不过决定的方式是实时市场上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由机组顶上。整个过程中,都是调度在做工作,只是决策的方式变了。
 
 
那么,不论是计划方式还是市场方式,电网的输配功能做了什么不同的服务吗?它都是只输送了一份电能,没有额外的做功。所以,如果有备用,也是电厂在做。而在市场的方式下更公平,事故电厂直接用实时市场(平衡市场)的价格结算。在市场方式下,电网一定要明确,输多少电收多少费,而不论电从哪儿来。
 
如果事故机组没有人帮它顶上,那么用户就没有电用了。这时,如果大电网提供保底服务,那么事故机组要给大电网付保底的服务费,也不是大电网给增量配网备用的概念。话说回来,如果大电网都能保底,那就说明系统内的机组可以顶上,保底概念就不成立了。
 
厂网分开多年了,一定要区分备用到底是电厂容量备用,还是输电容量在备用。现在讨论的问题,不涉及输电容量备用。
 
3、也有人说
 
也有人说,既然不承认大电网的备用功能,那么大电网就给增量配网提供弱连接。看你增量配网电从哪儿来。
 
大电网与增量配网具体多大容量的连接,在规划阶段就应该明晰。至于说大电网初期与增量配网连接线路的容量很多都闲置,不利于大电网的投资回报,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这不是大电网与增量配网特有的矛盾,是整个电网都普遍存在的,别拿普遍问题作为特殊问题来说增量配网的事。何况,这些因素都是计入输配电价的。
 
大电网不会刻意的与增量配网做弱连接。不要把个别人的非理性观点作为企业的观点,这更不能成为政策依据。更何况,真要做成弱连接了,那是逼着增量配网另谋出路。企业和企业家的智慧,我们要敬畏。
 
 
 
 
 二、如何交基本电费 
 
如果我们把增量配网视为一个网,那么面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谁交基本电费,再才是如何交的问题。
 
1、用户才缴纳基本电费
 
因为电价结构的问题,用户按电压等级缴纳的过网费不是过网费的全部,用户还应该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说到这里就明确了,是用户缴纳基本电费,而不是增量配网缴纳基本电费。所以,讨论到目前为止,大电网还不能从增量配网那里收一毛钱。
 
虽然是用户缴纳基本电费,但还是有疑问可以讨论到。那就是当前核定的分省输配电价的基本电费,各个电压等级的都是同样的标准。也就是说,增量配网不论是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和大电网连接,用户向大电网缴纳的基本电费都是一样的。这似乎十分的不合理。如果增量配网的配电价格里也相应的设置基本电费,用户会不会面临重复收费。两部制电价有太多需要明确的。
 
2、谁是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
 
说到用户缴纳基本电费,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讨论的是,谁是用户。当前对增量配网内的用户基本电费缴纳方式理解是,只要是用户,每个用户向大电网缴纳基本电费。如果我们做一个真正的讨论,也许情况不是这样的。
 
如果增量配网内的用户是参与直接交易,它与大电网之间有一个输配电服务的契约关系。那么增量配网内的向售电公司签订售电合同的用户呢?在批发市场上,这些售电公司才是与电网达成输配电服务契约的主体,应该是售电公司来交基本电费。
 
那么这个时候,是按照一个整体来缴纳基本电费,还是要细化到每个零售合同来缴纳基本电费,这里面不仅是一个效率、习惯问题,更是一个法理问题。售电公司与大电网达成输配电服务的交割界面在大电网与增量配网的计量结算点,而不是在增量配网与每个用户的计量结算点。
 
所以,增量配网里向大电网缴纳基本电费的,应该是参与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和向大电网里的电厂购电的售电公司。
 
 
 三、增量配网里电源牵扯的过网费 
 
增量配网里的这个电源可能会出现停机等不能确保它的用户用电的情况。如果这个时候,增量配网具有需求侧管理能力,或者储能等措施,帮助这个电源提供响应服务,那么这个电源就应该按照事先达成的合约付费给相关各方。
 
如果出现增量配网内部不能应对,需要从大电网调入电能呢?那么,对于电能来源,是从实时市场采购,还是预先有个合约,或者还有其他可能,这是市场上双方的问题。这样的合约,既可以是那个电源去做,也可以是增量配网来做,也可以是第三方售电公司来做,这就是市场的灵活性。
 
这时,不论是什么解决形式,都绕不过大电网。大电网有没有输配电容量支撑这样一个临时的服务。其实问题也很简单,如果能够支撑,合约达成,电网收取过网费,如果不能支撑,合约达不成,电网也收不到过网费。
 
如果增量配网里的某个主体要避免合约不能达成的情况,一定会提前提出相应的诉求,促成大电网与增量配网之间的连接足够支撑,那么这个费用如何约定是个新问题,但只要是市场有足够的选择权和健全的监管而不是垄断主导,总会有个解决方案并约定交易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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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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