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增量配电网那些事

2017-09-13 14:47:1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一文读懂增量配电网那些事

 

 

     2017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对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的攻坚方向做出明确。会议对燃煤自备电厂专项治理、加快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开展清洁能源发电跟踪评估工作、组建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等工作进行了议定。

 

  在这次会议里,专门提到了要规范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并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得指定项目业主。电网企业要积极参与竞争,但应当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不得超过50%原则上不搞绝对控股。对于增量业务和存量业务的划分,请联合工作组结合实际拿出意见。公共电网要向增量配电项目公平开放。价格司抓紧核定增量配网价格。

 

  前不久,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第一批试点须在9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未完成的项目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增量配电网相关政策的密集发布,是否预示着增量配电网投资进入爆发期?对于增量配电网你真的了解吗?

 

 

1

何为增量配电网?

 

  通俗来讲,新增加的配电网叫增量配电网。而官方定义是,增量配电网在目前阶段是指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其电压等级可以是110kV或220(330)kV及以下,该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增量配电网的建设不能与省级配电网规划出现冲突,造成配电设施的重复建设及交叉供电。因此,增量配电网应当不属于省级输配电网,增量配电网应是局域电网,是省级配电网供应的一个特殊大用户(一个具有配售电网的用户)。

3

增量配电网的投资价值

 

  目前,很多人都想涉足增量配电网,但是对于其投资价值,要考虑的内容有哪些?

 

  首先要考虑到规划设计和成本;

  其次是安全质量和风险;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投资回收。目前投资价格较高的省市都分布于南网区域,包括广西、深圳、贵州、云南。其次是宁夏、四川、蒙西、湖南、陕西、湖北、重庆这7个省市。而价值较低的省市集中在北京、陕西、安徽、江西、天津,建议谨慎选择。

 

5

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如何确定?

 

  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7

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有那些限制?

 

 

  在《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对发电企业和对电网企业的限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发电企业的限制: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另按照原电监会对大用户直供电的相关要求,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的电力交易必须通过公用网络实现,不允许建设发电企业到用户的供电线路。杜绝形成发配售一体化的局部垄断及厂网不分的现象和问题。

 

  对电网企业的限制: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避免出现新的非对称性竞争。

 

9

106个国家级增量配电项目落地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同意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国家级增量配电项目试点增至106个

 

  全国并不是只有这105个项目才可以建设运营配电网,在各地的改革政策中,增量配电业务普遍受到鼓励,全国实际将出现的增量配电项目数量将是105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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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业主确定

 

 

  1.既有的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项目业主(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向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2.在去年10月份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开展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按照之前已经明确的项目业主、供电范围和建设计划抓紧推进。

  3.办法出台以后策划的项目(106家以内),由地方政府履行一定的市场化业主确定程序。

  4.对今后新策划的增量配电项目,地方政府应一律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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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进展

 

  近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于8月11日前,报送3-5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

  同时指出,第一批试点须在9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未完成的项目将不再保留试点资格!截止目前,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正在确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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