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家电网借“混改”之力 推动增量配电投资有序放开(附全文)

2016-12-08 14:54: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网运分开,对于电力行业来说,网自然指的是电网。电网由于其物理特性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但目前由电网来承担的电力销售环节,其实并不属于必须自然垄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改革电网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网运分开”,对于电力行业来说,“网”自然指的是电网。电网由于其物理特性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但目前由电网来承担的电力销售环节,其实并不属于必须自然垄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改革电网的一个突破点。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线图浮出水面。据相关报道,该方案包括,将对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动汽车充换电实行市场开放,抽水蓄能电站、调峰调频储能项目则实行投资开放,分类开放以上四个领域,引入社会资本。而被认为“钱景”较好的直流特高压虽曾被考虑,但最终未能进入开放名单。

  当时,曾有有业内人士对于进入国家电网放开的这些领域仍表示担心,“未来分布式电源并网和充换电设施市场空间巨大,但目前的盈利模式不明,要真正发展起来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输配电等关键环节仍然控制在国家电网手里”。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又发布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105个项目。下放增量配网管理权,明确配网运营范畴,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增量配电网项目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打破电网公司统筹规划的垄断,赋予地方能源部门更多权限和主导权,激发地方政府参与电改热情,有利于推动电改进入深水区;同时明确配电网运营者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彰显配网资源稀缺;限制配电运营者跨区从事配电业务,极大的限制了电网公司跨区配电的特权,电网公司将与社会资本公平竞争;配电运营者除向市场主体提供基础电力服务外,还可以提供增值服务,包括需求侧响应、设备运维等,为配电运营者增加新的盈利点,具备用户资源的配网企业将显著受益,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看法,有从事配电网规划的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越来越多的“园区”采用这种模式,可能对配网的整体规划带来挑战,不同园区可能采取不同的接线方式、设备选型和布置等,未来是否需要更加细致、统一的标准;从运维角度看,如果园区出现供电问题,并且可能影响到其他区域时,由于发、配、售一体模式下基本不进入电网调度范围,责任如何划分,策略谁来执行等等都可能成为尚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乐观地看,新增配网建设或许会比以往推进得更加顺畅。有业内人士曾指出,部分地区的配电网规划、建设不仅深受市政规划的影响,质量往往也参差不齐。刚铺设好的电缆,因为旁边要盖新楼,又需要改道的情况时常发生。而混合所有制下,地方政府与电网等企业可谓成为了“命运共同体”,配网建设从市政规划做起也许比以往效率更高。

  新模式下,负责该区域配售电服务的公司可能对园区客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进而开展更多延伸服务,甚至销售其他行业的产品。由于有了商业利益的推动,客观上比电网企业更有动力推进配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释放客户的潜力。此外,有些电气设备商也是出资人之一,可能会使用更加经济实惠且质量优良的设备,同时获得更好的口碑和更大的市场。

  电力、石油等资源性、垄断性行业的混改已有破题,且主要以国资控股,非国有资本入股参与为主;而在以商业性国企居多的地方国企混改中,混改途径则既有国有资本向民营资本战略投资,也有将部分国资向民企协议转让,还有“借壳上市”等多样途径。

  那么,关于增量配电网这一业务,是否应该任由社会资本去开拓、去负责?亦或者由国家电网统一调配?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实实在在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昨日(2016年12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暨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开展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作等重点改革举措及成果。

  国家电网公司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将积极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竞争,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是面向政府,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提供支撑。根据国家确定的试点项目名单,各省级电力公司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地方政府划定供电区域、明确供电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统一规划,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的稳定可靠供应。

  二是面向试点项目业主,提供优质并网服务。为试点项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与试点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调度协议,按照电网统一调度原则,做好调度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不具备独立运营条件的试点项目业主,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可以接受其运营委托,充分发挥电网公司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

  三是面向合作伙伴,努力争取多方共赢。省级电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竞争,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通过参加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争取成为试点项目业主。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消息传出,有人欢喜有人忧。有小伙伴称赞国家电网表现出了“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有的则表示担心:国网这一参与,增量配电试点的意义恐怕不大了。

  存量配电网市场本身就由国网运营,如果国网进入增量配电市场,那么所谓的市场开放对于其他企业来讲,可能意义就会变得小了很多,社会资本也会对增量配电市场抱有怀疑的态度,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电网企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够决定开放哪些市场。

  哪些业务适合开展混合所有制,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定位,分别从战略可行度、操作可行度着手,重点考虑电网业务战略类型、电网安全影响程度、技术核心程度、业务复杂度、混改紧迫性、盈利空间、政策风险防范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研判。

  电网企业从未放弃过对“混改”的追求,2015年,在发改委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网公司进一步提出在抽水蓄能电站、储能装置项目中引入社会投资的方案建议。此外,还将重组整合公司上市资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在国家发改委列出的2016年改革清单中,明确在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具体到电力领域,归为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五大发电集团重点将子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推进股权架构层面的改革,引进外部投资者;同时伴随售电侧放开后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提升,考虑共同成立配售电公司

  国家发改委于9月28日召开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上,同样提及了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在会上指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表明了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此处释放的信号是,电力行业已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穿插于电力体制改革之中。

  然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是在太多,电网企业更是如此。

  一方面,电网业务的技术、管理、流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外部市场的承揽能力。业务复杂程度高,对于合作方的专业要求相应也较高。而另一方面,国家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力度越大,混改紧迫性越强,意味着需要分析选择放开更多领域开展混改业务。

  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电网企业是国家监管的重点领域,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受到相关政策的约束。公司业务一方面要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监管强化等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对于重点业务,需要统筹防范开展混合所有制可能引发的风险。

  而这其中,我需要明白的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要确保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仍占主导地位。放开竞争性业务,引入民企、外资等非国有资本,但并不代表让国有资本居于次要位置,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仍应坚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其次,针对不同业务采取差异化的混合所有制策略。在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的基础上,电网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明确哪些是可以全面放开的领域、哪些则是有限度放开或必须确保绝对控股的领域。

  安全性是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与电网安全紧密相关、安全性要求高,可开展混合所有制的程度相对较低。

  我们必须意识到:电网事故不管大小,都是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它们有由小及大演变的可能性。

  如果说亚马逊丛林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有可能引起美国佛罗里达的一场风暴,一场电网事故则足以瘫痪一个国家。

  电网是一个超复杂系统,如果出现“小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连锁反应,演化成大危机,造成巨大影响。严格意义上来讲,电网涉及的是国家的命脉,一个国家的安全。

  对电网安全的威胁有五:一是自然灾害,二是系统动作失误,三是设施老化,四是人为失误,五是恐怖袭击。

  而这其中,其他因素都可以人为的去干预,唯独系统动作失误,人为失误这样的情况是需要电网企业严格把控的。因为这样的因素起因皆是人为造成的。

  所以,在国家放开各类市场的市场,尤其是增量配电市场的时候。首先就需要像国家电网这样的自身实力强大并且有着丰富经验的企业发挥引导作用,引领企业去正确的开拓市场,“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统一规划,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的稳定可靠供应。与试点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调度协议,按照电网统一调度原则,做好调度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网企业也需要通过采取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调整与优化资本结构,引入民营资本,盘活存量。同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不同类型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对于增量配售电业务,国家是在政策以及其他方面允许电网企业成立专门的售电公司,待稳定运营构筑售电市场竞争优势后,不断开发市场化增值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等。

  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考虑吸纳优质社会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共同建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致力优化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提升资产质量。这也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国家电网此次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介入增量配电市场我们还是需从好的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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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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