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取消、简化和下放部分审批手续,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取消、简化和下放部分审批手续,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的前提下,重点在增量配电网、局域电网、微电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稳妥有序运用PPP模式。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机制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推动电力市场化建设,对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园区型售电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支持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新疆油气勘探开发和输送领域,积极参与油气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及管道建设。
责任编辑:仁德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