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改革如何倒逼电网加快转型步伐?
看看“局内人”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看法吧。
一个月前,恰逢中发9号文出台3周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作为献礼。
相关的解读很多,有的是站在学术理论角度来看,有的是站在社会资本角度来看,有的则是站在电网企业角度来看……都是同一件事物的不同侧面而已。大部分分析都集中在范围划分、管理流程、职责界面等等的界定上。
本次政策调整,颇有对电网企业从“输血”变倒逼“造血”的意味。通知草蛇灰线,由表及里蕴含三点趋势:
1、资产产权关系快点梳理,电网在规划上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传统护城河不再。
2、潜在玩家增多,就是要电网让利。
3、电网想参与增量配电网?不是不可以,但是有条件。
有时候身在局中,往往不可观其全貌。我们需要跳出具体事务之争,站在历史的洪流中一窥究竟。
本轮电改,是在国资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而增量配电业务的走向,也与此息息相关,切不可独立研究。
一、从国资国企改革视角来看
接盘有风险,责任需履行
在输配电价核定策略的机制下,电网势必会选择做大资产,这是人之常情。在长期存在的卡脖子、存在运行风险的情况下,电网一片赤诚之心,把有限的资源投到最有需要、急难险重的区域中,这也是掏心掏肺大实话。双重约束下,电网的行为完全符合做强做大做优国有资产的政策导向。
多年来,电网企业承担了许多额外的责任,配合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统筹开展了电网规划。正是因为这样的审慎考量,才最大可能地避免了无序竞争、重复建设、重建轻用不管维护等情况,进而维护了社会用电的安全和保障。
增量配电网的建设属于重资产投资。如果出于投机心理或者缺乏严谨的效益及合规性评估,很可能在建设进度质量、运行安全规范等方面存在隐患。而这种乱象的后果很可能在几年后才显现出来。
如果投资主体拍拍屁股准备走人,把低质量的投资高额变现,非要电网企业加入运营甚至入股,电网企业就成了接盘侠。电网再怎么老实厚道,也无法对本身设计有缺陷的片区进行很好的兜底,最后还是不得不通过国家投资去进行改造。
二、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来看
强化竞争力,赢得新生机
增量配电网中,多种能源的接入对大电网的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网企业需要打造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硬实力的供给。这也在倒逼电网企业优化软实力的供给。
通知第(二十)条里写道:“鼓励电网企业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不得以绝对控股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作为配合增量配电网接入及配电区域划分等工作的条件”。但如果属地政府认为电网企业的技术硬实力和服务软实力都值得托付,那么也不排除最后会出现政府主导的电网企业绝对控股的情况。
也许配电业务板块收入低,但综合能源服务的其他收入可以对冲前者的亏损风险。前者是为后者争取用户、赢得市场。
只有可靠的配电运营,才能赢得市场的信赖;只有拓展自身服务范围的广度、延伸服务的深度、提升服务水平的高度,才能以实力拿到属地政府的信用背书。
通过连接上游的服务产品供应商、下游的用户,电网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多种能源及其衍生服务。用户可以透明比价,也可以全过程掌握服务提供进展。供应商可以更迅速地感知商机,把用户的反馈作用于优化改进产品上,更贴近实际使用需求。
某种意义上,作为“国家队”的电网企业理应拥有领跑优势——毕竟,多年的建设、运维经验和靠谱的供电服务,都具备相当的说服力。以参与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入场券,赢也赢得理直气壮。
三、从混合所有制改革视角来看
利益共同体,共建生态圈
从征求意见稿中不难读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可以不是一个主体,这说明电网企业要做好换着花样打工的思想准备。同时,鼓励电网企业用存量资产(不在增量配电网试点范围之内的也欢迎)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比如股权投资、社会资本收购、社会资本租赁等混合所有制方式,但就是不能由电网企业独资经营。
毫无疑问,增量配电网将是兼具电改、混改双重属性的混血产物。纵观历年改革,无一不与产权之争挂钩。垄断行业再怎么改,顶级的资产所有者永远都只有一个。利益相关方很多,更需要兼而顾之、雨露均沾。
电网企业作为平台,需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容纳多物种玩家的参与,大家一起吃肉喝汤,老大哥带着远亲近邻们共同富裕,生态圈才能够欣欣向荣。
因此,要想活得精彩,谁都不能自己一条鱼从头吃到尾。电网企业必须联手社会资本、属地政府,共同催生并运营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售电代理、配网投资运营、智慧用能、运维托管、辅助服务、金融服务、研究咨询等,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所有的以上,都说明:上帝视角在收权。但收是为了更好的放。至于放给谁,不是众生要操心的事情。此乃突围之战,电网企业应尽快摸索新业态、走出新路子,方能塑造新格局。
要想把割的肉补回来,得自己想办法,一切就看接下来的表现和诚意了。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