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
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3月13日
配电网区域划分是当前增量配电改革推进的重点、难点,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发生较大变化,更加强化了地方政府在区域划分与争议协调工作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划分意见,期间各方不得在区域内进行配电网施工建设。
附件截图如下: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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