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输配电价 6月1日起执行!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新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工商业用电客户6月份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通知”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本次电价政策调整
一电价调整涉及的客户
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按照《通知》,调整后的具体输配电价表如下(点击图片后可保存查看):
二电价调整不涉及的客户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用户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
根据“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点击图片后可保存查看)。
三工商业用电电价组成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其中:
上网电价对于直接交易用户即为市场化交易电价,对于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地方自供区)代理购电用户即为代理购电价格。
输配电价为第三监管周期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包括电量电价、容(需)量电价。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4.79%计算。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
01调整前
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02调整后
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策调整前后变化为:
①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②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与输配环节无关的费用,调整到系统运行费用中,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四工商业用户执行电价调整
工商业类别归并后,根据用户用电容量,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具体如下:
01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02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03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变更)。
五需量电价的激励(优惠)机制
国家统一规定实施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合理确定用电容量,积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负荷率。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某两部制用户选择执行实际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其6月用电量为140000千瓦时,合同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最大需量为300千瓦。
1.该用户6月每千伏安用电量
当月总用电量÷合同变压器容量
=140000千瓦时÷500千伏安
=280千瓦时/千伏安
【分析】该用户当月每千伏安用电量已达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2.该用户6月需量电费
最大需量×需量电价标准×90%
=300千瓦×需量电价标准×90%
3.该用户6月电量电费
该用户的电量电费仍执行政策规定的电价标准。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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