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改革周动态丨2020年第36期

2020-09-23 10:34:54 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一行深入三门峡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110kV天鹅变电站实地考察,听取试点建设、项目推进和变电站运行情况汇报,对天鹅电力公司的建设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0 年

第 36 

增量配电改革

周动态

09.13

2020

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国家动态

地方动态

国家动态

1. 发改委:调研三门峡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

9月10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郭寅昌处长一行11人莅临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三门峡市配售电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国家发改委调研组由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政策研究室,河南省发改委体改处、价管处、能源局相关处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一行深入三门峡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110kV天鹅变电站实地考察,听取试点建设、项目推进和变电站运行情况汇报,对天鹅电力公司的建设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在随后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董事长王甲森汇报了三门峡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就试点改革中遇到的增量配电网公用电网地位的得不到保障、电价倒挂、电源点接入等问题向调研组作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门峡市发改委能源局、三门峡市供电公司、崤函电力公司、驼鑫售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座谈,并作有关情况汇报。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对三门峡配售电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将对座谈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动增量配电试点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2. 发改委:赴洛调研指导配售电改革工作

9月9日至10日,由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牵头组织、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专家参加的配售电改革调研组一行莅临洛阳市,就配售电企业规范运行,增量配电健康发展、配售电业务规范开展等改革事项进行调研,指导洛阳市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和现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座谈会上,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增量配电试点单位润奥供电公司负责人,就售电企业结算权问题、售电企业规范运营、售电市场准入及监管问题,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和配售电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调研组就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与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会后,调研组到增量配电试点单位润奥供电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对洛阳市配售电工作、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和创造的亮点给予充分肯定,鼓励政府和企业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继续深入研究,努力探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3. 能源局:赴吉林、辽宁省开展能源发展专题调研

8月26日至28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带队赴吉林省、辽宁省调研能源发展改革情况,并与两省负责同志进行工作会谈。 

调研期间,章建华一行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蔚山工厂、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等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等情况,并就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能源科技创新等与有关方面进行了讨论。章建华一行还赴东北能源监管局看望干部职工。 

国家能源局有关司、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4. 国家电网:年累计用电量实现正增长

截至9月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年累计用电量达2.96万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2%,累计增速年内首次转正。此前,国家电网客户用电量持续回升,8月份增速达 9.8%。 

从行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生活年累计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8.0%、-1.7%、-1.7%、7.2%,第二、三产业年累计用电量与去年同期水平仍有差距,但降幅明显收窄。 

从地区来看,西部地区用电情况表现突出,西南电网客户用电量年累计增速达5.7%,西北电网客户用电量年累计增速为2.5%,仅次于西南电网。截至9月2日,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电网客户用电量年累计增速均已转正,其中甘肃为7.5%,居国家电网首位。

增量配电改革周动态丨2020年第36期

地方动态

1. 新疆: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常规火电、风电、光伏、水电、储能等各类电源

近日,为加快推进新疆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作为公用电网的定位,与公用电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常规火电、风电、光伏、水电、储能等各类电源。允许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用户,同等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且只收取用户1次输配电价。

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与运营,在增量配电网内可开展5G、物联网、大数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新基建” 项目应用,给予申请使用自治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全面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

2. 新疆: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稿)》

9月8日,新疆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新监能市场〔2020〕164号)意见的通知。 

细则中称,电力市场结算应遵循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电量分开解耦结算的原则开展。其中售电公司采用整体打捆计算偏差电量,其代理的电力用户按代理合同或约定进行结算。

市场准入基本条件为: 

(一)发电企业 

1.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2.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发电侧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3.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相关要求;4.新疆区域内外送配套发电企业经国家批复同意后可参与新疆区域内组织的电力市场交易;5.符合准入条件的局域电网、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及增量配电网等电网范围内的发电企业可独立参与交易;6.不同调度控制区内公用火电企业可参与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7.符合新疆区域关停替代交易相关规定的关停机组,仅参与优先发电电量合同转让交易;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电力用户

1.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在满足月度发用电计划平衡的条件下,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2.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3.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新疆区域有序放开发电计划相关政策执行,如未确定的,暂按上一年的原则执行。4.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国家和地方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5.符合准入条件的局域电网、趸售县(团场)供电公司及增量配电网等电网内的电力用户可单独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其中,符合零售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6.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7.满足新能源发电企业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市场准入条件的并网自备电厂,其发电机组自发电量部分可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用电负荷自用电量部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参与:(a)自备电厂所属用户符合直接交易条件的可参与直接交易;(b)不符合直接交易条件的直接向电网企业购买电量。

3. 华东能监局: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上海增量配电试点

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参加了上海市发改委组织的上港集团外高桥港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专题会议,相关政府部门、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港集团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上,上港集团汇报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推进进展情况。与会各方一道对加快项目落地、提高试点项目经济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 

华东能源监管在会上还宣贯了增量配电网供电业务许可证相关政策,同时对试点单位履行供电义务方面提出了要求。

4. 湖南能监办:2020年7月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申请2家

2020年7月,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坚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原则,严格按照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 号令)等各有关规定做好了各类行政许可审发工作,7月份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申请2家,分别为湖南通和配售电有限公司、湖南郴州铸能配售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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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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