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坚决贯彻!增量配电网或迎来转机

2020-03-26 10:41:06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20年3月24日,国家电网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这是国网首次对外公开发布的对于增量配电网的

2020年3月24日,国家电网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这是国网首次对外公开发布的对于增量配电网的公开声明。《意见》旨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部署,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举措,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

国家电网近日明确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主要包括 1.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所究,提出建设方案和实施路径; 2.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全面完成省级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3.实现省间现货市场试运行和6家现货试点单位长周期结算运行,具备条件的非试点单位力争年内启动试运行; 4.积极支持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

自毛伟明上任以来,国家电网在狠抓以特高压、充电桩等为代表的新基建的同时,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也颇为积极,相信未来就电力现货市场等也将有大动作。

一、增量配电网现状

截至2019年底,全国四批总共申报40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由于项目工程进展等原因取消24个试点,合计共380个试点。根据12月初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的《增量配电发展研究白皮书2019》,目前有202个试点项目完成规划编制,233个试点项目完成业主优选,130个试点项目确定供电范围,106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75家业主单位注册成为售电公司。分地区评估结果显示,河南、新疆兵团、广西和江苏四省区改革推动成效显著。

国网坚决贯彻!增量配电网或迎来转机

截止目前已有河南、重庆等18个省市正式发布配电网配电价格指导意见,各省市均要求执行最高限价,结算方式既有默认综合计算又有分类和综合结算各选其一,对于基本电费的收取、交叉补贴的处理、购电方式等各具特色。

二、《意见》解读

《意见》1-4条在过往的政策文件中都曾有过明确的表述,国网此次公开声明,一是能明显体会到电网公司对于增量配电网更加包容、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中央供电企业的责任担当;

《意见》5-7条对于增量配电网的态度有明显转变,“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首次针对增量配电网提出,在并网及接入方面做好优质服务,不和客户打太极;

《意见》对于网与网的调度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增量配电试点的混改基本卡壳在决策与存量资产处置两方面,8-10条一是对省级公司给予了相应的决策权力,提高决策的效率;二是明确对于配电公司的管控模式;

《意见》第3条对于资产处置,也给予了明确,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期多数因为电网资产的处置要经过国资委同意而不具备实操性);

《意见》第13条,明确提出可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协议),协助配电公司做好相关用户移交,规范办理供用电合同更改,及时办理相关用户资料信息交接等工作(与之前守土有责的的鲜明对比)

通篇看下来,《实施意见》站位很高,责任担当很强,与既往政策保持一致,并加以明确。声明里面提到的,如果能落实下来,对于1-4批(特别是2-4)试点会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增量配电网还可以搞吗?

在定价机制方面,整体来看国网区域增量配电价格较小,南网区域增量配电价格空间较大。从电价来看,优选南网区域试点更好一些。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增量配电网作为一种公用事业,后期肯定会有相关成本监审,总体来说不可能是一个暴利的行业。

尤其是对于新增的配电网,负荷和电量的增长,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快速增长更不现实。所以对于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资本来说,还是需要更多一点的耐心。不可能像其他行业一样,在投入的一到两年就有产出,前几年可能都是巨额的投入。

目前政策允许存量的配电网申请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存量配电网首先解决了用户和负荷的问题。现阶段来说,如果看重稳定的现金流,去投资一些存量的配电网可能更为妥当。

文件原文如下:

国网坚决贯彻!增量配电网或迎来转机

国家电网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举措,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在“市场化、透明度、高效率”等改革关键点上实现新突破,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专题研究,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试点项目申报

1.积极配合试点申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国家有关增量配电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协助地方政府遴选试点项目,科学合理预测负荷发展,推动符合政策规定、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试点。鼓励电网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地区均衡参与试点。

2.科学编制电网规划。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当地电力系统现状,以及相关变电站间隔、线路通道、可开放容量等规划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确保大电网安全,保障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协调发展。

3.合理划分配电区域。加强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与相关方做好沟通,按照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积极配合、友好协商,研究提出配电区域划分方案,鼓励在增量配电网规划阶段划分试点区域,促进改革顺利推进。对于已划定配电区域内的存量电网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4.做好试点退出保障服务。试点项目退出、项目公司破产或退出经营时,按照政府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试点范围内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同步依法合规妥善处置配电资产。

二、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

5.研究提出接入意见。主动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提供上级电网相关一、二次系统数据和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研究提出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的意见建议。

6.做好并网优质服务。按照“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由属地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受理接网业务,组织签订并网合同。建立高效的内部协同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与试点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增量配电网按时并网运行。

7.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相关调度机构在并网前要对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条件进行评估认定,并与增量配电公司(以下简称“配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

8.简化项目决策程序。所有试点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公司组建职责下放至省级公司。公司所属出资单位对配电公司股权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投资事项全部由省级公司决策。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

9.优化控股项目管控模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与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方向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以目标管理、指标考核为主,过程管控为辅,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配电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经营,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所属出资单位作为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0.创新增值服务业务模式。在运营配电网的基础上,鼓励配电公司依托自身优势探索市场化业务,创新业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以新理念、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业务,延伸拓展增值服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打造综合用能平台,增强配电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四、支持试点项目运营

11.配合政府核定配电价格。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参与配电价格核定,及时提供核价所需电量、负荷等数据,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配电价格。

12.做好电费结算服务。认真执行配电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由配电公司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进行电费结算。协助配电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保配电价格政策有效落地。

13.协助交接配电区域用户。在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协议),协助配电公司做好相关用户移交,规范办理供用电合同更改,及时办理相关用户资料信息交接等工作。

14.提供优质贴心外委服务。依托公司技术、管理、人才、运营等优势,本着配电公司自愿选择的原则,积极为配电公司提供技术培训、项目咨询、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客户服务、资本运营、能效提升等各类外委服务。

15.推动增量配电改革信息公开。按照政府要求了解试点项目负荷电量、前期进展、建设进度、监管类业务运营情况等信息,经政府授权后向社会公布,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信息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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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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