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不断前行40年电力监管工作探索与实践
2003年3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正式挂牌,自此我国独立电力监管开始起步。历经起步摸索、发展深化到全面依法监管,电力监管事业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加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效开展专项监管等方面成效斐然,支撑和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电能需求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2013年,电监会并入国家能源局,监管职能也由电力扩展到油气、煤炭和新能源等,形成了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监管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对能源电力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指导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及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目标,为能源电力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动能源电力监管工作不断前行。
尽职履责
全方位推进电力监管
电力监管是我国基础产业领域里的一次重大探索和实践,也是一次独特的有益尝试。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又称电改“5号文”)提出设立电监会,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管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管社会普遍服务的实施。电监会的成立,是我国电力工业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变,标志着电力行业深层次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迈出实质性步伐。将为电力发展服务、为电力市场主体服务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电力监管机构强化基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从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到推进灵活电力交易,逐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从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到调解纠纷、查处案件,电力稽查及行政执法进一步得到加强;从经济性监管到社会性监管,电力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节能减排监管、供电服务监管等全面展开,为电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电监会把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作为电力监管的头等大事。通过出台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电能力,实现了我国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良好局面。
伴随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成为电力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电监会以《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为核心,出台了10多项配套规章制度,使得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均有法可依;为了加强价格成本监管,理顺电价机制,电监会按照“三定”方案和国务院授权,推进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积极探索市场化手段,开展电力灵活交易。从2003年至2013年电监会重组前,电力市场框架搭建成型,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电力工业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中责任重大。电监会通过制定和完善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规章和办法,实施“上大压小”、发电权交易等措施,建立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创新,为节能减排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截至2017年,我国煤电三项主要污染物单位排放:烟尘排放量为0.06克/千瓦时,二氧化碳硫排放量为0.26克/千瓦时,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5克/千瓦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309克/千瓦时,比1978年的471克/千瓦时下降了162克/千瓦时。
改革立身
能源监管稳步前行
在完成阶段性任务以后,包括电力在内的能源监管事业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出现在历史舞台。随着国家能源局和原电监会党的合并重组,实现了“政监合一”的能源监管工作,向更加注重规划、政策、标准执行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主动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能源管理新机制,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整体效能。
依托能源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国能源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国家能源局及监管机构重点做好能源规划计划执行监管、能源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管、能源项目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监管,在监管新思路的指导下促进能源规划、计划、政策、项目的有效落实,从源头上解决我国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秉持“简政放权”的思维,国家能源局大幅下放项目核准职能,从管项目向管规划进行监管转型,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微网、分布式电源、多能互补系统、清洁能源供暖、电能替代等新思维、新技术、新业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用能结构中的比例。到2017年,我国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为30.3%。
通过建立能源项目投资预警机制,主动应对煤电机组供应能力过剩,采取“缓建一批、停建一批、撤销一批”和关停部分老旧机组,化解煤电领域过剩产能风险。2016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紧急叫停燃煤火电建设,装机总量超18300万千瓦。2017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能源监管领域面临着“弃风、弃光、弃水”的新问题。能源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范围,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审批输电通道建设和监管已有输电通道的利用率,大力引入市场化交易举措,加强储能技术研究,从源网荷储用多方化解“三弃”矛盾。近年来弃风、弃光、弃水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风电,多地已从“红色预警”地区转向“绿色”区域。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其中,水电11945亿千瓦时,风电305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182亿千瓦时。
无动而不变,深化改革一直是监管事业的立身之本。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布置下,国家能源局主动作为。与国家发改委一起印发了中发9号文的六个配套文件,搭建了本轮改革的“四梁八柱”。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了全国发用电计划放开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组建了34个不分等级的交易机构,培育了3000家已注册的售电公司,批准了3批共计320个增量配网试点项目,推动广东等8个省份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开启新征程。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能源电力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监督,提高服务,全力建设高质量的能源监管体系、机制,为推进新时代能源革命、服务新时代经济发展筑牢根基。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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