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仍是公用事业
从2016年11月第一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名单公布以来,全国范围一共推出三批320个试点项目,分布于全国30个省区市,但仍然没有形成成熟的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也缺乏经验可以分享。在当下的时点,需要澄清一些对增量配电改革的误解,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
慢不是问题,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当前,社会上对增量配电网试点推进速度有一些质疑的声音,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是推进的速度太慢。实际上,我并不这样看,要考虑到增量配电网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约束条件,比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用能包括用电需求也不尽相同,以及环境容量、普遍服务、交叉补贴、能源结构等问题都是约束条件,所以不同地区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都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很难做到“齐步走”,一个速度往前推。
除了这些约束因素影响推进速度之外,还有一些深层次原因。比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问题,大电网与增量配电网之间的界面问题,还有一些安全问题等等。其中,最难处理的也是很多地区都遇到问题,就是存量资产与增量配网资产的划分问题,因为其背后涉及利益的博弈,进而体现为控制权之间的冲突,很难做到协商一致。
从全社会层面考虑,如果存量电网和增量电网资产处理的不好,就会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事实上,现在一些地区就已经出现为了让增量配网能够吸引投资者,擅自把已有存量资产也纳入增量电网的情况。在制订规划时对能源电力需求估算得比较大,而事实是,基于真实的市场需求,很难达到规划目标。投资者如果据此开展项目,可能会拉长投资回报周期,甚至造成亏损,从而形成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在当今阶段和可预见的将来,基于中国的国情,配电网领域仍将具有很强的公用事业属性。对于增量配电网发展,这个观念或者理念必须要明确:配电网的投资,不是商业性投资,而是公用属性很强的一种公用事业性的投资。依据中发〔2015〕9号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输配电网环节属于政府管制范畴,配电价格受国家管制,不能以放开或抬升配电价格的方式激励社会资本进入。
现在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社会资本认为这里有商机可循,可以抓住这里的商机赚大钱。比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 年)》中确立的配电网发展目标,2015年至2020年,全国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但他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无论是现在增量配电网,还是原来的存量配电网,必须要牢记其公用事业的属性。
这意味着,社会效益应作为增量配电网头等重要的目标,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因此,增量配电网投资比较合适的治理结构应该是混合所有制模式,无论是从安全角度、经济角度、规模效益角度,还是从普遍服务的角度,都应该是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以促进国有企业机制转换、提高效率。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本轮电改本质是市场化改革,应该考虑对某些环节进行市场化机制建设改革,进而形成市场化平台,以促进资源优化、高效配置。因此,对于市场参与主体,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应不论身份一视同仁,实施公平性监管。
需要顶层设计,更要因地制宜
基于未来视角判断,增量配电网改革不能仅仅追求单一目标,而应该涉及多个目标:既有经济目标,也有环境目标,更有社会效益目标,还有资源优化配置要求以及安全目标,同时这些目标一定要协调好,否则各方的利益诉求就很难平衡好。
前三批试点项目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也是因为缺少有效的、能够落地的、彼此衔接的系统化政策配套体系。未来,应该在这方面下大力气,通过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来支撑,才能谈得上务期必成。
从顶层设计层面看,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本轮增量配电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整个能源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包括电力上游下游、一二次能源整体能源效率的提高,同时推进降低行业整体运行成本、多种能源协同发展。因此增量配电网试点应该综合考虑能源行业,而不单单是电力本身的问题,降电价更不是必选项。未来,应更好协调地方政府、供电企业和社会投资者三方的利益和诉求。其实从一开始,我们就一直在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但是至今三方利益的协调并不理想。未来要协调好三方的利益诉求,根本之道还是要用市场机制来解决问题,靠行政的命令,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但是从长期来看依然是个问题,只有基于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最终才能使得各方利益在市场信号指引下逐步协调起来,最终实现多赢。
从操作层面来看,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目前公布的三个批次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因为不同地区周边的环境和条件都不一样,所以增量配电网试点的每一个项目,由于外部条件不同,边界条件不同,从运营模式、运作机制、预期效益以及监管要求等方面都会有所差别。因此在推进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比如在管理模式上、运作机制上、投资模式上、与大电网之间的关系上。因此,在增量配电网试点当中要结合当地的条件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分布式、多种能源综合利用的方式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增量配电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效地发挥出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达到政府、电网、投资者、用户目标之间的平衡,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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