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重发)公开招标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重发)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重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重发)
项目编号:HXZBCG【2018】G0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项目联系电话:0451-883655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51-51059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0451-8836551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重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CG【2018】G0038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文件,结合《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代理。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欢迎有意愿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
2.3项目范围: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园区内,规划区域面积3.29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38平方公里,围网内面积1.127平方公里)。
2.4招标范围: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下的投融资、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1建设规模:根据《哈尔滨综合保税区详细控制规划》,项目拟在哈综保区内香坊东路与保税二路交口东北处新建66kV(3×20MVA)保税变一座,电压等级为66kV/10kV, 本期主变容量1×20MVA,中期主变容量2×20MVA,远期主变容量3×20MVA,按照三台主变规模预留用地4000平方米,采用半户内型式,新建66kV线路2回(由220kV化工变接入,全长约3.7公里),新建园区内10KV主干线路10回(采用电缆敷设,共计27.46公里)以及环网柜26座。具体内容以项目投资人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及批复的项目规划为准。
2.4.2建设内容:包含建设规模的内容以及投资建设配电区域内配电网、负责配电网的维护、检修、运营和事故处理、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规划等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供电范围为综保区范围内(既有用电负荷需项目投资人与哈尔滨供电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内容执行)。
2.5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按照《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远景年总投资金额约10289.6万元(此金额为静态投资,不含土地征拆费用。)其中,66kV投资费用约6144万元(66kV变电站建设费用约为2200万元,变电站土地费用约244万元,线路本体建设费用约3700万元);10kV线路投资费用约3020.6万元;10kV设备投资约1125万元。到2020年,静态总投资约7308.3万元(不含土地征拆),其中66kV变电站本地费用2200万元,土地出让244万,线路本体建设费用3700万元,10kV线路投资费用894.3万元,10kV设备投资270万元。园区后期电力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待以后项目深化设计阶段补充完善。
2.6综保区及新建保税变负荷情况:根据《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内容,预测综保区2020年最高负荷9.07MW,电量2903万千瓦时。2025年最高负荷13.61MW,电量4762.8万千瓦时。66千伏新建保税变一期总容量20MVA,最高负荷9.07MW,二期总容量40MVA,最高负荷13.61MW。
2.7项目运营内容及模式
运营内容包括: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供电区域内配电网的前期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向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售电服务,包括为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由招标人和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框架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工期以及供、售电范围等。并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前期手续,并依据项目规划方案里对未来用电需求、配电网规划、建设、出资、运营等分步实施。
2.8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依据《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根据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项目投资人后,项目投资人需按照下列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准):
(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组建(包括项目公司的股权分配、资产要求、场所、人员等,具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该项目66kV变电站发出土地招拍挂公告后,乙方应立即组织进行摘牌工作。
(3)土地摘牌完成后五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建审手续(项目预审、规划、开工等),并完成项目核准(由能源管理部门核准)。
(4)完成项目前期建审手续后,四个月内完成66kV变电站土建、线路部分的施工。(如已完成土地摘牌和前期建审手续,必须开展此项工作,不受其它条件约束)
(5)完成变电站土建工程后,四个月内完成66kV变电站室内部分的整体调试。
(6)变电站完成整体调试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公网接入以及园区三回10kV部分(按照项目规划内容)施工等工作。
(7)完成园区所有工程建设并整体调试后,二个月内完成配电价格的核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取得《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供电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等工作。
(8)完成整体调试后,一个月内达到供电要求并开始供、售电。
2.9施工质量和运营要求
建设部分要求:项目投资人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项目的可研、规划、电力建设相关管理程序和要求等开展组织设计、工程招标、设备施工,且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建成后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运营部分要求: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并满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试行)》,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项目经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独立法人,主营业务须包含下列业务之一:电力供应;电力输配;电网及设备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改造;项目投资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投资过不少于3项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站建设业绩,或其控股公司具有承建运行维护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业绩。(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材料的原件,专业施工业绩不少于3个)。
3.2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系统从业经历并提供合同证明;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电力系统相关工作能力,至少具有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3.3财务状况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且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财务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2017年)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2017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向税务部门申报过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承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或其控股的公司具有能源互联网及智能运维技术和经验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3.4投标人承诺:
(1)符合《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资质[2018]6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资建设配电区域内配电网、负责配电网的维护、检修、运营和事故处理、遵循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核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亦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 2018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点至11点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点 至16点,在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区爱建路8号5层515室),授权委托人(即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符合本公告第3.1条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本公告第3.1条要求)
6、项目人员要求(须符合本公告第3.2条要求)
7、财务状况及相关要求(须符合本公告第3.3条要求)
8、投标人承诺(须符合本公告第3.4条要求)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51-51059166
名 称: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8号5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451-88365518
2018年10月2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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