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稳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2019年完成直接交易电量54亿千瓦时

2019-07-16 17:30:12 黔南州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2019年5月6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南州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南府发〔2019〕6号),以下简称《方案》。一、起草背景2015年3月5
3.加速办理各项业务证件。根据试点的业务范畴和基础建设实施进度,按照专业化对口的原则,加快供电侧调度协议、供电侧供电协议、供电侧电价协议、用户用电协议、用户电价协议的签订,以及供电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各项业务证件的办理。(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瓮安县人民政府、都匀供电局、瓮安经济开发区兴瓮中能配售电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3月)
 
(二)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鼓励工业企业与合同能源服务提供商合作,合同能源方与企业采用节能改造服务、融资租赁、融资建设、电费分担等多种模式合作运营,降低企业电力支出,释放企业产能,形成合同能源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2019年在独山麻尾工业园区、龙里工业园区进行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独山县人民政府、龙里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利用水电资源助推产业发展
 
(一)合理有序开发水电资源。水电资源是全州电力调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火电互补,必须按照“合理开发、注重环境保护、确保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自2019年起对新增小水电开发项目,各县(市)政府必须上报州政府,由州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审批后方可进行。(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进行)
 
(二)推动水电资源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要明确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企业水电资源开发必须建立在承担社会发展责任的基础之上。按照“地方资源优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对2019年起全州新增的水电项目,项目建设业主要制定小水电就地消纳实施方案;对当前已建成的水电省外输送线路的项目,要按照一定比例留存电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现有的存量水电企业,还没有建成外送线路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向省外输送线路。如果确需将水电输送到省外销售的,须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安排一定比例的电量或电价空间,支持州内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水务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都匀供电局;完成时限:长期进行)
 
四、推进“煤—电”发展联动
 
(一)推动州内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发展联动。建立州内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发展联动机制,对于电煤供应任务完成较好的煤矿,可以与电煤受益的发电企业进行协商让利,以电价优惠的方式,降低煤矿用电成本,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福泉电厂、都匀供电局;完成时限:长期进行)
 
(二)建立州内火电企业与供煤县市发展联动机制。电煤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可以与电煤受益的发电企业进行磋商,适当争取一定量的的优惠电价,让利于辖区内的电力用户,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商业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福泉电厂、都匀供电局;完成时限:长期进行)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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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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