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华东能监局发布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2018-09-27 09:15:54 华东能监局  点击量: 评论 (0)
规则中定义调峰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50%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新投产电价市场化的抽水蓄能机组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并适时考虑逐步扩大至其他具备规定调峰能力的发电电源。申报电力最小单位为50MW,申报电价最小单位1元 kWh。

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方案》和《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18年9月底开展模拟运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根据省(市)能监机构批准的费用分摊原(细)则,将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至与该省(市)电网企业存在购售电关系的主体。根据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结算原则,省(市)购买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结算执行日清季结。

规则中定义调峰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50%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新投产电价市场化的抽水蓄能机组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并适时考虑逐步扩大至其他具备规定调峰能力的发电电源。申报电力最小单位为50MW,申报电价最小单位1元/kWh。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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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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