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

2018-08-23 10:30:23 四川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内容如下:各市(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内容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中明确“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和部门对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提出疑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8〕937号)相关精神,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我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2号)中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是通过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的重要措施之一。按此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电力用户申请的最大需量核定值,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中关于“电力用户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限制,其基本电费按照申请的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同时,为避免电力用户报装变压器容量过大,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电网企业应与用户认真研究用电容量,并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请电网企业认真执行上述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电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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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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