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发布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发布
近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功能规范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编制说明
按照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引导8个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编制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结算系统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
一、起草过程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国电南瑞、中国电科院、国网能源研究院、南网科研院、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科东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研究组,共同研究编制功能规范。在同步开展近20项配套课题研究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形成功能规范初稿;在多次充分吸收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2018年3月底修改形成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发9号文配套文件二,电力市场主要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从业务功能上看,电力现货市场相关系统主要包括运营和结算系统。考虑到不同市场模式下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差异较大,按照市场模式分别编制分散式和集中式运营系统功能规范。考虑到不同市场模式下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规范差异较小,不区分市场模式,统一编制结算系统功能规范。
一是分散式和集中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主要内容,均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总体框架、相关子系统具体功能规范要求等。二是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总体要求、总体框架、相关业务具体功能规范要求等。
三、基本定位
本功能规范定位于:为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运营和结算系统建设提供基本指引,引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功能规范,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功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的基本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数据管理、市场申报、信息发布、中长期合同管理、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平衡机制、辅助服务市场、安全校核、市场评估分析、市场风险管控、市场监管、市场成员服务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本规范适用于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的建设,过渡期优先发电量采用物理合约参与市场,保证收益。集中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技术规范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
《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批发市场Wholesale Electricity Market
发电商和大用户/电力零售商之间进行大宗电力交易的市场。
3.2 电力零售市场Retail Electricity Market
指在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配电服务,允许电力零售商进入市场,中小电力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供电商的售电侧市场形态。
3.3 电能量市场Electric Energy Market
以电能量为交易标的物的市场。
3.4 实物合同Physical Contract
合同双方根据实际供需情况自行签订,并要求按照合同条款以实物而非现金交割执行的合同。
3.5 财务合同Financial Contract
市场参与者以电力及其衍生品为标的,进行购买、出售、出借、互换或回购等交易的协议,交易形式包括差价、远期和互换等。电力财务合同仅约定财务交割责任,不作为市场主体发用电计划制定依据。
3.6 差价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
根据事先约定的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交割对应的市场价格(如现货价格)之差进行结算的一种金融合同。
3.7 市场成员Market Member
电力批发市场的参与者和利益攸关方。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
3.8 分散式电力市场Decentralized Electric Power Market
我国电力市场两种模式之一,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的电力市场模式。
3.9 集中式电力市场Centralized Electric Power Market
我国电力市场两种模式之一,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等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电力市场模式。
3.10 中长期交易 Medium and Long-term Transaction
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的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包含数年、年、月、周、多日等不同时间尺度。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实物合同和财务合同。
3.11 电力现货市场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通过交易平台在日前及更短时间内集中开展的次日、日内至实时调度之前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货市场交易标的物包括电能量、调频服务、备用服务等。
3.12 安全约束机组组合 Security Constrained Unit Commitment(SCUC)
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性约束的条件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等为优化目标,制定多时段的机组开停机计划。
3.13 安全约束经济调度 Security Constrained Economic Dispatch(SCED)
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性约束的条件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等为优化目标,制定多时段的机组发电计划。
3.14 安全校核 Power System Security Analysis
对检修计划、发电计划、市场出清结果和电网运行操作等内容,从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角度分析其安全性的过程。分析方法包括静态安全分析、暂态稳定分析、动态稳定分析、电压稳定分析等。
3.15 辅助服务市场 Ancillary Service Market
为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等提供除正常电能生产、传输、使用之外的市场化辅助服务的市场,具
责任编辑:沧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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