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信委关于做好燃煤电厂煤炭库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10:46:2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燃煤电厂煤炭库存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经信委、省调燃煤发电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行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燃煤电厂煤炭库存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经信委、省调燃煤发电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省电力行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2061号)要求,做好我省燃煤发电企业煤炭库存规定制度落实及考核等工作,保障我省燃煤电厂煤炭库存维持在安全稳定运行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要及时跟踪掌握本辖区内重点燃煤发电企业库存变化,对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辖区内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出现波动时要及时组织协调并向我委报告。
 
二、各燃煤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燃煤电厂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规定的库存水平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需求合理增加存煤,以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在月报中每月向我委报送煤炭库存情况。特别是在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要提前做好煤炭收储工作,防止出现缺煤停机情况发生。
 
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积极发挥电力调度管理平台作用,进一步细化电煤库存日报报表,加强省调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跟踪统计工作,对发现因缺煤停机可能影响机组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省电力行协要充分发挥协会引导作用,督促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要求。同时,做好全省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情况数据采集工作,相关数据作为对燃煤发电企业考核评价依据。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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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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