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手扩大用户准入范围一手严控准入标准
2017年9月15日,广东经信委发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向广东电力市场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广东正在逐步扩大用户准入范围: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中的部分电力用户,满足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参与直接交易。另一个为广东将更加严格规定市场准入门槛:有色金属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明确的范围为准,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工业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0kv及以上。
2016年11月2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此后广东省又发布了《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关于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来明确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标准。
逐步扩大用户准入范围
2016年11月2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将电力用户划分为两类: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年度用电量。
已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大用户(第1批至第18批大用户),仍保留大用户资格。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业企业保留一般用户资格。
随后,广东省发布《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将部分大型骨干企业、有色金属企业等纳入电力市场:
1.大型骨干企业(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企业且不满足大用户电量准入要求),满足如下条件可作为一般用户:总公司或母公司;与总公司同地区的分公司与总公司联合申报;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独立申报
2.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有色金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耗、环保排放达标可进入市场交易。
2017年9月15日发布的《通知》中,电力用户范围再度扩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中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电力用户非工业用电可自行申报或与工业用电合并电量申报;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房地产达到电量门槛,出具相应的关系证明即可纳入电力市场。
逐步明确市场准入门槛
一般用户准入方面:在广东省最初发布的《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仅仅规定了用电量标准,并未对用户电压等级做出明确规范。之后《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中规定,由于低压用户抄表时间无法满足市场化结算要求,所有新进场电力用户需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规定合并用电量申报的企业,必须为同一用电类型,不能够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混合申报;申报形式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或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而9月15日发布的最新《通知》中,再度对大型骨干企业(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企业且不满足大用户电量准入要求)成为一般用户的准入条件修改为:大型骨干企业分公司,大型骨干企业各级全资子公司。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含产业集聚地)内用电的工业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0kv及以上。
有色金属企业准入方面:《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首次将有色金属企业纳入电力市场,但未给出行业判定标准、营业范围或立项文件。直至2017年03月21日,广东省发布《关于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才规定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两类行业之一的纳入电力市场。
9月15日发布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有色金属行业范围,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明确的范围为准。至此有色金属企业纳入电力市场有了相对明确的标准。
可以看见,随着规则的逐渐明确,想在广东电力交易市场钻空子,将变得越来越难。
而广东作为我国电改优等生,在电改大考中,正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发动全省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售电市场,分享改革红利,抢占未来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附件1:《关于2017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
附件3:《关于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
附件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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