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方案中称,此次交易规模为15亿千瓦时,交易模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详情如下: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方案中称,此次交易规模为15亿千瓦时,交易模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详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工信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电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省园区中小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现将《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日
江西省2017年第二批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6〕13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园区中小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统调发电企业需取得法人单位授权。
(一)电力用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2.无长期拖欠电费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电压等级为10 千伏及以上园区电力用户,不含已纳入《江西省 2017 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资格准入名单》的 79家企业;
4.企业所在园区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2017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园区。
(二)售电公司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承诺、公示程序且于2017年6月底前通过江西省能源局备案的售电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江西省能源局网站、江西电力交易中心网站。
(三)发电企业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并网商业化运行、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且环保设备正常投运、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常规火电企业。
二、交易规模及交易模式
(一)交易规模:15亿千瓦时。
(二)交易模式:集中竞价方式。
1.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的园区企业自愿进入市场,自主委托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同时委托多家售电公司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上记录);电力用户委托交易的电量应不超过2016年全年用电量的50%(上年度新投产企业交易电量不超过今年上半年用电量的90%)。不参与市场的园区企业继续按照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
2.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与省内发电企业、园区电力用户开展购售电交易。同一园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一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园区内售电。售电公司之间暂不开展交易业务。一个售电公司在单个园区内代理的所有电力用户累计申报电量不低于2000万千瓦时(按半年度计算),上述用户2016年实际用电量累计应不低于4000万千瓦时。售电公司须提前按照委托代理意向协议范本与电力用户签订委托代理意向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电量、交易价差分配原则(按本年度第一轮园区交易服务费率原则执行)以及相关责任。
三、交易价格
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直接交易价格一旦形成不得变更,如因其它原因造成交易双方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输配电价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640号)文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规则
本次集中竞价通过江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双方在平台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交易机构考虑安全约束后进行市场出清。
(一)交易双方申报电量限额设定: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不高于交易规模的15%;售电公司累计申报电量不超过自身代理电量之和,且不高于交易总规模的10%。
(二)交易电量按电力用户侧申报,交易电价按发电企业上网侧申报。
(三)按照“价格优先、环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具体交易细则另行制定。
(四)本次竞价交易初步安排进行两轮。对第一轮竞价未成交的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可按上述规则重新申报剩余电量和电价,进行第二轮竞价。
(五)交易结算。电量电费结算及偏差处理按《2017年江西省工业园区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规则》执行,本轮偏差电量与今年第一批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委托交易分开计量、考核、结算。
五、交易组织
2017 年度直接交易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委托交易、交易资格申报及复核、交易竞价、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等。
(一)电力用户委托交易:售电公司与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电力用户签订购电代理协议。
(二)交易资格申报及复核:8月10日-8月11日(每日9:00-12:00;14:30-17:00)售电公司将签订的委托代理意向协议一次性提交江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机构按售电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意向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复核,参与平台集中竞价的申报电量按交易规模的2倍推送。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将复核情况报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公示。
(三)签订入市协议:经公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在参与集中竞价交易前签订入市承诺书。
(四)交易竞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根据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市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价。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申报数据,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撮合、出清。
(五)合同签订: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安全校核后的最终交易结果签订交易合同,报省能源局及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六)交易执行:直接交易电量交易周期为2017年7-12月,分月滚动平衡。交易电量不随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直接交易电量按现有方式计量、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方案尽快制定交易细则及相关交易附件。
(二)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通知传达和政策宣贯,主动协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江西省能源局。
(三)各市场交易主体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市场交易,交易机构及时披露汇总交易信息。
(四)江西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交易方式,完善交易方案。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7年8月2日印发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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