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了!湖北还是让售电公司赚钱的,不叫赚价差只能赚服务费
今天,湖北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日前在国内售电市场引起争论的等额价差传导原则...
今天,湖北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日前在国内售电市场引起争论的等额价差传导原则,不让售电公司赚差价。此次补充通知明确了,售电公司可以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赚取收益,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明确。这意味着电网,交易中心不再像广东一样承担结算任务,服务费由售电公司和用户自行结算,全部差额电费进了用户的口袋,再由用户支付代理服务费给售电公司。
如果偏差考核费用没有由售电公司全部承担,一旦出现偏差考核偏大,造成代理用户考核损失大,是否会出现收账难的现象呢?但利弊总是共存的,之前售电公司需缴纳的17个点的增值税会不会降为6个点的服务费呢。此外,恐怕之后的合同也要由分成,保底分成,一口价改成代理服务费合同了。
《补充通知》中还提到,若出现批零倒挂,批零倒挂的差额部分售电公司要以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补齐,履约保证金在50万-1000万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售电公司一旦签订批零倒挂合同,需要补齐差额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撕毁合同单方违约,保证金就要垫付出去。意味着签订批零倒挂合同就要打碎牙齿往肚里吞也要执行下去,这就有效避免了售电公司无序无底线抢签用户的情况发生。但既然是价差等额传导给用户,又何来批零倒挂一说呢?
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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