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信委:2018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的通知,内容如下:省电力公司、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
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省电力公司、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电分公司、省调各发电企业:
按照党的十九大“坚持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全国、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我省电力行业发展状况,编制了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并与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沟通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
目标预案
2017年,我省工业经济运行处于艰难的调整期,尽管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但全省用电市场仍处于需求不足的态势。2018年,根据对全省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的预测分析,预计省调用电量1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加上外送合同电量150亿千瓦时,全年预安排发电量2025亿千瓦时。
一、2018年发电量预案分配原则
2018年发电量预案安排以全年基础电量预案为主,临时电量安排为补充。具体电量分配原则如下:
1. “发电、售电总量平衡”原则;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电量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
4. “新能源发电消纳优先”原则;
5. “机组容量排序、节能环保机组优先”原则。
二、2018年发电量安排预案
(一)基础电量
1. 燃煤机组
(1)50-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安排基础利用小时为1800小时,3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安排基础利用小时为1700小时,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安排基础利用小时为1600小时。
(2)自备电厂机组基础电量安排5500小时,其余电量通过电力直接交易解决。预安排电量94亿千瓦时。
(3)为保障供热,国阳新能、西山3#两台机组在供热期临时运行,仅安排供热期发电量。
(4)参加2018年长协交易的发电机组不再安排基础利用小时。
2. 为保障民生供暖,对燃煤供热机组给予一定供热电量。具体安排参照机组上年供热量,按照1千瓦˙时(kW˙h)=3600000焦耳(J)的公式折算为发电量,对应机组利用小时超过基础利用小时下限的给予100小时的供热电量;背压供热机组仅供热期运行,按照供热期75%负荷率安排电量,背压供热机组不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得转让;天然气发电机组参照省发改委核定的核价利用小时及机组供热面积等因素安排发电量,东山电厂、嘉节电厂安排3000小时,寿阳热电安排4000小时,核价小时之内的其余电量通过市场交易方式优化。
3. 根据省政府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有关要求,2018年起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不得运行,对承担民生供热任务需临时运行的机组,应由各市经信委会同环保局提出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方可临时运行。因此,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供热机组,参照地市政府允许临时运行的意见,可在供热期运行,供热期结束后停机;其余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一律不得运行,且发电量计划不得转让,对申请列入2018年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发电量计划可以转让。
原则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拟各市保留的30万以下的供热机组应改造为背压机组。其余机组参照国家和我省关停淘汰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关停淘汰。
4. 水电机组按照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安排发电总量,预安排30亿千瓦时。风电机组和光伏机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文件精神安排基础利用小时数,风电按照1900小时安排(其中1500小时为标杆价,400小时为市场交易价),光伏按照1400小时安排(其中1100小时为标杆价,300小时为市场交易价),预安排基础发电量216亿千瓦时,市场电量58亿千瓦时(包含新投产风电机组和光伏机组)。鼓励可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市场方式争取发电量,优先发电。
5. 煤层气等其他发电机组按照机组历史发电情况安排发电量,预安排10亿千瓦时。
6. 2018年,预计省调新投火电机组容量100万千瓦,预安排新机调试电量20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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