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用户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用户的通知,一起来看文件全文: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直购电用户的通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经信能源〔2016〕143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用户的通知,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直购电用户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经信能源〔2016〕143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有关用户: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直购电用户的通知》(川经信办电力〔2016〕1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委之前发的预通知,现就开展2017年直购电新增用户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用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
(二)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非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
(三)全市范围内(含主网直供区、全资控股代管公司、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下同)2015年度网购大工业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2016年1-10月网购大工业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且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6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经认定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网购大工业用电量需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2016年1-10月网购大工业用电量250万千瓦时及以上。2014年及以后实施电能替代的用电企业不受电量规模限制。
(四)大工业中的以下几类用电企业不纳入2017年直购电范围:
1.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如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2.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销售目录电度电价低于0.35元/千瓦时的趸售区大工业企业,暂不纳入直购电范围。
3.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趸售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用电企业。
4.截至2016年11月底,未进入《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水泥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按照自愿原则于2016年12月5日12点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对于电力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属不同部门的区县,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电力主管部门协助,下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供电企业各留存一份,上报市经信委一份。对于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水泥企业提供进入《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表后,会同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对新增电力用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产业信息”栏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用电信息”栏由属地供电公司核实并盖章(电力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审核合格的,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合格用户名单于2016年12月5日17点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委,并附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同时将excel文档发送至cdsdlc@163.com,请勿改动汇总表格式)。
(三)市经信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将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cdg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原已进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不再重新申报,但原申报但未纳入2016年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直购电用户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征询有关部门、供电公司意见。对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入审核不严、或明知不符合条件仍上报等情况将进行通报。
(三)如我省直购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
1.成都市2017年新增直购电用户申请表(样表)
2.区(市)县2017年新增直购电用户汇总表(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618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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