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沧州、唐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华能、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发电河北分公司,国华河北业务办,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电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沧州、唐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华能、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发电河北分公司,国华河北业务办,省建设投资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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