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高效,遵循电力供需动态平衡。在客观遵循电力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等技术规律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保证电网供电安全可靠,并优先开放符合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优先执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计划,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试点区域居民等重要用电环节供电优质可靠。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电力商品属性。平等放开试点区域配售电业务,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市场化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电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三)坚持清洁环保,遵循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按安全比例预留清洁能源发电空间。
(四)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客观实际条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客观对待十三师电力系统历史发展中的实际矛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推进兵团试点实施,依托十三师试点建立成熟市场体系,逐步推广至全兵团范围。
(五)坚持改革创新,遵循技术引领。搭建先进的电力交易技术系统,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提高智能综合能源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技术革新,引领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实践,在不断的实践中探索电力体制改革新途径。
(六)坚持科学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化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对整个交易环节进行系统化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及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由上至下,分层次落实监管职责,杜绝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操作行为。
四、总体目标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指导下,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初期以兵团十三师的电力发展情况为基础,在区域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鼓励售电侧竞争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符合兵团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通过电力购销市场化平衡,切实解决区域电力供需、稳定及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与电价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矛盾,市场化调节区域保底供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解决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矛盾;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改善因电力供应相对垄断、服务质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期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团电力市场化体系,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的全面推广,改善兵团在电力供需方面的实际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