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兵团电力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初期选择兵团第十三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首个试点区域,在原有电力系统运营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核心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匹配区域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保障试点区域市场化交易科学合理、长期稳定执行;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价;逐步完善交易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合理交易方式,保障交易主体公平竞争;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保障电力稳定、安全、高效、优质供应;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电力行业内在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市场科学监管职能,创新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两备案”。后期通过试点改革的实施和推进,逐步探索电力市场组织模式,积累电力市场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兵团实际需求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和运营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到全兵团,为整个兵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一)区位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各师团场呈点状分布于新疆辖区内。第十三师辖区均匀分布在新疆哈密地区两县一市内,地域南北宽约270公里,东西长约297公里,辖区面积998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人。售电侧改革试点初期拟定为十三师全部行政辖区,包含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火箭农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区域及十三师全部工业园区。后期根据试点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推广到全兵团。
(二)电力运营现状
兵团电网由十二个师属相对独立供电区域组成。十三师电网作为兵团电网的组成部分,实现了电网在8个团场的均匀布局,全师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全师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共2座,总变电容量206兆伏安,在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378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共13座,总变电容量205.3兆伏安。截至2015年底,全师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704.79兆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29兆瓦,光伏装机容量570兆峰瓦,风电装机容量1094兆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9.5兆瓦,装机结构以清洁能源居多。
近年来,十三师工业发展呈井喷态势,全师用电量逐年递增,2015年达到10.5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增速超过35%。十三师现有电力购销大部分按照趸售形式进行,电价及执行存在不统一、不稳定特点,普遍高于同一区域地方水平。
(三)推行售电侧改革的基础条件
1.配网相对独立,符合改革要求。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符合开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
2.电力富余,易于市场化体系建立。周边区域电力业务发展成熟,电力供应市场富余,适宜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实施,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
3.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十三师地处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枢纽区域,国家各项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电力需求侧市场增长空间巨大,电力供需平衡市场化调节作用显著。
4.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5.区域电力系统可复制性较强,易于政策性推广。兵团各师当前电力运营模式相对统一,适宜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推广,十三师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为兵团进一步实践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