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电改政策汇总
2017年上半年电改政策汇总
转眼间,2017年已经走过了一半的时间。上半年都发生了哪些电改事件,电改进程又有哪
些省份向前推进,小编做了收集整理,一起来看。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基本规则》适用于现阶段各地区开展年、月、周等日以上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
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
例,以及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基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建立电力
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第一批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有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获批。本批示范项目的主要审核条件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渗透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微电网内峰值负荷)应不低于50%;清洁能源电量自给率(清洁能源发电量/园区总用电量)应不低于50%;微电网与主网单一并网点交换功率不得超过与大电网连接变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4月1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2017年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了关于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复函中称,2017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经认真研究,就座谈会关于电力市场建设、跨省跨区交易、输配电价、交易机构与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售电改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电力监管、试点经验推广和加强工作指导八个有关电力体制改革有意见和建议集中答复。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
2017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监管[2017]49号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开展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
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原则、计算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
能源局发布山东等7省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山东、黑龙江、青海、安徽、湖北、云南、贵州7个省份开展了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电价降了!我国电价下降1分1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价去年以来持续下调。5月30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约350亿元。
“电价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七项,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有六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国网公司财务部价格处处长吕栋告诉记者,这六项共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
广东
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落地
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该方案中包含《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实施方案》、《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这标志着广东电改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
出重拳!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机制出台
6月7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广东电力市场反垄断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信息量大。
通知中指出: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加强自律,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交易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为完善广东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丰富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促进节能减排和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制定了《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1月,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办法称售电公司要以半年为周期报送资产情况和运营情况。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正式稿印发!
规则中称,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同一投资主体所属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云南
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2017年1月18日,云南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方案有效期内,于2018年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全省售电企业50家左右,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区域性售电公司5-8家。
在方案中我们看到,云南电力市场中的可以和不可以: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3月6日,在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印发。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售电企业。省外及境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具备条件时,按照本方案参与交易。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交易主体、市场交易、结算、其他事项。
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月20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函。3月1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修改,形成了《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云南电力市场遵循“省内需求优先、外送消纳次之”的总体原则开展交易,现阶段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短期交易。
江苏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批复《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在《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中我们看到,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投资多元、主体规范、交易公平、监管有效的配售电市场体系,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推进实现电力供应多元化、电力交易市场化。
江苏电改两细则发布:售电公司之间电量可互保增量配电试点园区正式开闸!
2017年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继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批复《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之后的两个重磅落地文件,两份细则意味着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正式开闸。
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改组前暂不进入竞争性售电市场
6月7日,江苏省经信委、能监办发布了《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从方案中小编了解到,江苏电力市场建设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2019年):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和配售电业务,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释放电力改革红利,初步建立电力市场机制。
第二阶段(2020年):扩大资源优化配置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
第三阶段(2021年一):推进市场自我发展与完善。主要任务包括:1、继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2、建立健全电力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3、建立开放的市场框架,在电网结构允许的前提下,自愿与相邻电网电力市场联合运行。
《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适用于江苏现阶段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江苏将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湖南
售电公司进场!107家!湖南公示首批售电公司目录
5月16日,省能源局在信用中国和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了拟列入湖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第一批107家企业名单,这标志着湖南省售电市场即将开闸。目前,这107家售电公司已全部完成注册。
在公布名单的一个月前,湖南公布了《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这107家企业在经过一个月的公示后,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将被纳入湖南省售电市场主体目录并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
据省能源局透露,107家企业中,有四分之三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只有四分之一是原本就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
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送审稿
国家能监局湖南能监办6月23日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送审稿)》,经过小编比对,发现照比之前在5月发布的《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部门讨论稿》,有多处改动!
此次送审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增加《市场干预与中止》章节,明确了关于紧急情况处理、市场中止、有序用电与计划管理、市场力阻碍成交的应对、市场应急预案与事后报告条款。其中明确指出,电力市场交易出现恶意串通操纵市场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可以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
《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湖南省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重庆
全国首例售电公司被逐出市场案
4月28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出通知,对某售电公司做出处理:要求该公司主动退出重庆电力市场,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交由国网重庆电力公司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已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售电公司被驱逐的案例!
对交易中的售电公司进行驱逐、对驱逐后的购售电合同进行处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该售电公司被驱逐的过程和原因:该公司遭到实名举报,反映该公司“提交的重庆市售电公司准入材料中存在从业人员信息不实等问题”,能源局调查“确认该举报情况属实”,故而依据有关文件做出处理。
《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发布,限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获得配网经营权
重庆市能源局6月5日发布关于《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公开征求意见稿,重庆或称为对电网公司限制最严格地方政府。
亮点有:限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获得配网经营权;大用户准入门槛低;年用电量300-500万千瓦时的用户需委托具备准入资格的售电公司“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四川
《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印发
6月12日,四川省能源局印发了《四川省售电公司注册办事指南(暂行)》,该文件是对售电公司注册办事的纲领性文件。
《2017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印发
2017年6月26日为推动四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2017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四川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月22日,四川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则中称,四川电力市场遵循安全稳定、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陕西
陕西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开始注册!
6月1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将开展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市场准入注册工作。
《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
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通知。通知中对电网结构做出公开,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相关区域内10千伏至110千伏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线路型号、变压器容量及使用容量、备用间隔数量、已批复待接入容量、实际接入容量等。
安徽
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意见建议的函。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计划电量应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电力直接交易执行已核定的输配电价。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5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提及八个重点任务: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发展燃煤火电、加快建设智能电网、不断优化调峰能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提升创新水平、持续推进体制改革。
安徽电力直接交易两细则出台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安徽省电力双边直接交易执行细则》、《安徽省电力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安徽的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定一家电力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同一年内售电公司所代理的电力用户不得变更,请已达成意向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进一步梳理确定代理关系。并进一步约束企业失信行为。
《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发布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6月13日发布了《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细则对结算前准备、抄表及报送、结算与确认、结算依据提供、结算结果执行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想参加安徽电力交易的一定要看仔细。
河南
《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市场管理与考核、电量电费结算、其他,共6章55条,详细规定了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各项工作内容。
在2017年的上半年中,出现了多次首个,除了上面提到的首批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湖南公示首批售电公司目录、全国首例售电公司被逐出市场案,还出现了多处首个,来看有哪些。
河南售电公司来了首批公示87家!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3月8日发布了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这是河南首次公示售电公司信息,共87家。
河北
河北南网新规出台2017电力直接交易开闸!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北南部电网开展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2017年度,河北南部电网交易总规模为330亿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交易规模230亿千瓦时,月度集中交易规模100亿千瓦时。
湖北
湖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印发
2017年3月,湖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等21家发电企业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公司等187家电力用户经双边自由协商或挂牌交易,达成了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发、用成交意向。
广西
广西2017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印发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月19日发布2017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用户(包括试点园区内用户)向发电企业购电。初期,单个售电公司年度长期协议交易电量不得超过6亿千瓦时(不含试点园区内用户电量)。参与月度交易时,申报的竞争电量不得超过当月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5%。
山西
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修改稿)
2017年2月,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修改稿)发布,规则规定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计划电量应随着政府定价的放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方案(送审稿)
2017年4月,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方案(送审稿)发布。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基于山西实际,加快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构建用户侧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理顺辅助服务资源价格,提升辅助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激励发电企业等辅助服务供应商改造技术、提高辅助服务供应质量;引导新能源机组、电储能设施、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新兴产业与技术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山东
《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印发
2017年6月,《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印发,规则中的服务品种主要是有偿调峰和自动发电控制(AGC),采用日前组织、日内调整的交易方式。
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5月3日,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规则中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做出说明:推进交易体制改革。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程序,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浙江
浙江2017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2017年1月,浙江经信委发布了《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浙江电力直接交易的主体范围、交易规模、交易方式、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福建
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获批复!
2016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5号),批复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售电侧改革以外的电力体制改革事项,福建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要求组织落实。
甘肃
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年3月29日,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则中称,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细则中所指的新能源富余发电能力界定包括:当某一时刻省内考虑断面安全约束的新能源日前预计划曲线小于新能源消纳空间发电曲线时,则确定该时刻新能源可全额消纳,并按照新能源申报曲线全额纳入日前电力平衡。当某一时刻省内考虑断面安全约束的新能源日前预计划曲线大于新能源消纳空间发电曲线时,则确定该时刻新能源有富余发电能力,将新能源消纳空间曲线纳入日前电力平衡,新能源电站富余发电能力曲线为新能源电站申报发电预计划曲线与省调下发的新能源消纳发电曲线之差。
宁夏
《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宁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实际,《宁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于3月21日发布。
内蒙古
《内蒙古东部地区风电交易规则》出台!
2017年4月内蒙古经信委发布《内蒙古东部地区风电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风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的规则,据小编了解这是首份风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详细规范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9号文发布以来,新电改能否破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不少专家提出过新电改将会使风电、光伏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内蒙古是风电大省,地域辽阔,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其丰富的风能资源,风电产业发展迅猛,风电并网规模持续多年全国第一。
区域性
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来了!
根据《2017年7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预公告》,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来了!第一阶段无约束交易结果是:天津区内成交电量8.8亿千瓦时,未达到本次交易规模上限,剩余可交易电量1.0亿千瓦时;天津区外成交电量2.5亿千瓦时,已达到本次交易规模上限。冀北区内成交电量11.7亿千瓦时,未达到本次交易规模上限,剩余可交易电量5.3亿千瓦时;冀北区外成交电量7.4亿千瓦时,已达到本次交易规模上限。
在2017年的上半年中,出现了多次首个,除了上面提到的首批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湖南公示首批售电公司目录、全国首例售电公司被逐出市场案,还出现了多处首个,来看有哪些。
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印发
6月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我国首个微电网获得售电许可
4月2日,从中国国电集团获悉,其所属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吐鲁番新能源城市微电网示范项目,近日获得售电许可,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微电网。
据龙源电力有关负责人介绍,吐鲁番新能源城市微电网是我国首个微电网示范项目,于2013年底建成投产。相比于美国、日本和欧洲,我国的微电网起步较晚。两年前,微电网项目建设被正式提升至国家层面,要求在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等,优先选择新能源微电网方式,探索独立供电技术和经营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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