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限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获得配网经营权

2017-06-07 10:42:3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重庆市能源局6月5日发布关于《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公开征求意见稿,重庆或称为对电网公司限制最严格地方政府。主要亮点如下:1 限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获得配网经营权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聚龙电
重庆市能源局6月5日发布关于《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公开征求意见稿,重庆或称为对电网公司限制最严格地方政府。
 
主要亮点如下:
 
1.限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获得配网经营权
 
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聚龙电力、乌江电力等电网企业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售电公司,不能获得配网经营权,应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市场化售电业务与其输配电业务、调度业务、非市场化售电业务等隔离,独立运营。在排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注册的售电公司方可在其配网经营权范围内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2.大用户准入门槛低
 
1)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以参与发电企业的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所在区域不受售电侧试点范围限制,但需获得市经信委直接交易准入资格;
 
2)年用电量300-500万千瓦时的用户需委托具备准入资格的售电公司“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3.保底供电
 
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配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原文如下: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
 
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以及《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有利于电力零售市场主体参与我市售电侧改革,我局委托重庆理工大学结合重庆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提供政策指引和行为指南。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和政策完善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及时更新本指引手册。
 
附件: 重庆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附件-文件汇编.rar
 
重庆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正文.rar
 
重庆售电侧市场指引手册-正文附录.rar
 
重庆市能源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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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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