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16年11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及结算单确认情况的通报

2016-12-09 12:05:00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16年11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及结算单确认情况的通报各发电企业:根据新电交【2015】615号文件,结算抄表日期调整为次月1日0时,以及新电交【2016】193号文件,由电力交易中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16年11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及结算单确认情况的通报
 
 
根据新电交【2015】615号文件,结算抄表日期调整为次月1日0时,以及新电交【2016】193号文件,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出具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交易结算依据,得到了各发电企业大力支持。
 
2016年11月省公司结算的发电企业共计469家(火电33家,水电8家,风电155家,光伏273家),纳入统计的发电企业共计450家,19家不纳入统计(其中1家电厂第一次结算;15家无上网电量不结算;2家电厂由于系统原因上报不及时;1家电厂由于手续不全,暂不结算,不统计)。现将2016年11月发电企业上报电量情况及结算单确认情况通报如下:
 
1、能够按期及时上报上网电量、发电量并确认结算单的有349家企业,如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什店发电厂、新疆额河山口水电有限公司、哈密东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中利腾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此提出表扬。
 
2、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鄯善海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未能及时上报上网电量。截至12月1日19点,有吐鲁番市新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达坂城新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希望创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能上报上网电量。
 
3、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木垒县新科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鄯善有限公司、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未能及时上报发电量。截至12月1日19点,哈密新特光能有限公司、富蕴国联阳光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能上报发电量。
 
4、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尼勒克县中利腾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未能及时确认结算单,请及时确认结算单。
 
5、请各发电企业仔细查看附件2,将2016年未确认的月份抓紧时间确认结算单,其中未确认次数较多的有尼勒克县中利腾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6次未确认,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次未确认。
 
6、请各发电企业仔细查看附件3,将2016年未上报电量的电厂列出明细,其中未上报次数较多的有克拉玛依新特华光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阿瓦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五凌鄯善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次未申报。
 
7、其中希望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希望创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高度重视,向本企业分管及主管领导汇报,加强培训,严肃内部管控,确保上报电量及时准确。
 
8、乌鲁木齐新特发电有限责公司、克拉玛依新特华光发电有限公司、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焉耆新奥太阳能源有限公司、库尔勒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铁门关市鑫晶新能源有限公司、叶城枫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阿图什市源光能源有限公司8家发电企业上报电量单位有问题,请下次注意,上报电量单位均为兆瓦时。并且有三峡新能源博乐发电有限公司、焉耆县光润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0家发电企业上报的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发电量,数据有问题,请下次注意。
 
9、本次统计结果仅在电力交易平台内进行公布,暂不纳入《两个细则》考核,待考核标准确定后,再对未上报电量及未及时上报电量的发电企业进行考核,希望各发电企业对此引起重视。
 
10、新并网发电企业首月结算不纳入考核,结算第二月起将纳入考核,请新并网发电企业注意及时上报上网电量、上报发电量并确认结算单。具体工作要求,请参见2015年11月10日在公告公示中发出的《关于本部直购电厂交易平台上报月度上网电量的工作要求》。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请各位仔细研阅。
 
联系人:赵晓晔(0991-2926343) 项目组(0991-292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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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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