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电改进程

2016-11-02 09:58:22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近日发布,在吉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了以下的工作目标: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近日发布,在吉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了以下的工作目标:
 
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成规范、 高效、 公平的吉林省电力市场。3 至5 年内,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发用电计划之外,放开全部发用电计划。
 
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6]2236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能源局:
 
报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吉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吉能电力〔2016〕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吉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吉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9 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 有序做好售电侧改革工作, 结合吉林省电力市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 一) 指导思想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 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 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 进一步引入竞争, 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 售电侧改革必须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 优先开放能效高、 排放低、 节水型的发电企业, 以及单位能耗、 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 不实行行政审批。 整合互联网、 分布式发电、 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 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 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 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 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 三) 工作目标
 
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 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 提高用户的参与度。 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促进互联网、 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 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建成规范、 高效、 公平的吉林省电力市场。 3 至 5 年内,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发用电计划之外, 放开全部发用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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