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水电价格政策解读

2024-08-21 09:23:29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量: 评论 (0)
为细化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聚焦解决房东、租客等用水用电主体对水电价格相关政策不知晓不熟悉等问题,厦门市...

为细化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聚焦解决房东、租客等用水用电主体对水电价格相关政策“不知晓”“不熟悉”等问题,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了相关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居民电价政策

一、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是多少?

(一)“一户一表”用户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每月230千瓦时以下,电价0.4983/千瓦时;

第二档电费:每月231-420千瓦时,电价0.5483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费:每月421千瓦时以上,电价0.7983元/千瓦时。

(二)合表用户

电价统一为0.5330元/千瓦时。不按用电量档次进行计算电费。

二、居民用电可以选择峰谷分时计费吗?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费计算规则是先阶梯、后分时。

高峰时段为8:00—22:00,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用户选择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后的一年内不得变更。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可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客户有哪些?

执行合表电价用户有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两种类型。包括:

(一)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职工住宅楼用电;

(二)工厂自建集体职工宿舍楼和独立计量的部队营房用电;

(三)全部用于居民生活的辅助性设施(如路灯、空调、电梯、抽水、消防等)用电,居民楼梯公共照明用电、居民车库(小区内居民使用,无对外经营)用电等;

(四)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电;

(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

(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

另外,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不具备分表条件的可以申请执行合表电价。

四、申请“合表用户”电价需提供什么手续?

(一)如果您属于同一个房产证明且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可以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申请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所载居住地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

3.户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出具的表明用户家庭人口实际居住状况与户口证明所载一致的证明材料。

(二)如果您是自建房屋,主要用于出租给来厦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属生活用电部分,也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申请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可持派出所开具的《暂住申报代理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暂住申报代理卡》的,可提供现场用电情况说明(客户自行提供,无格式要求)和出(承)租人对出租场所不改变居住用途的确认函(营业厅领取)。

2.户主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多(高)楼层自建房居民阶梯电价很贵,有什么降低用电成本的方法?

对于自建多(高)楼层住宅的居民用户,符合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条件的,可向电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可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

认定条件为:同一个房产证明且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或仅有一个房产证明的自建房出租给多户家庭的。

六、人口较多的家庭电费负担较重怎么办?

城市、农村居民用户,符合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条件的,可向电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可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

认定条件为:同一个房产证明且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或仅有一个房产证明的自建房出租给多户家庭的。

七、申请“合表用户”电价有哪些渠道?

(一)线上:手机下载网上国网APP,登录后申请办理;

(二)线下:前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供电营业所柜台办理。

八、出租屋涉及共用设施的运行维护费及损耗是否可以计入电费收取?

对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及损耗,原则上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不得将该类费用计入电费中收取。城中村出租屋没有收取物业费、卫生费,也没有公共收益的,可通过租金和公摊费用解决。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协商一致,通过公摊费用解决的,应区分电度电费和公摊费用,并清楚标示。

九、电价政策到哪里查询?

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国网福建电力微信公众号和福建省、厦门市发改委官网查阅,了解掌握有关电价规定。

第二部分:居民水价政策

十、目前厦门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多少?

(一)“一户一表”用户

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水价分别为:

第一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价格2.20元/吨。

第二档水量,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价格为3.30元/吨。

第三档水量,月用水量40吨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6.60元/吨。

各档水量均需另外加收污水处理费每吨1.00元。

(二)趸售用户

城中村和农村居民社区暂未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执行趸售水价,水价为每吨1.90元。不执行阶梯式水价。需另外加收污水处理费每吨1.00元。

十一、家里人口较多,阶梯水量基数可以增加吗?

可以。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口人以上)的,可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3人(含)即15吨/月(含)。

十二、困难群众用水价格有优惠吗?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水价2.20元/吨执行(需另外加收污水处理费1元/吨)。

十三、城中村出租户用水有什么优惠?

为维护城中村出租户和承租户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居民水费负担,符合居住要求的私房出租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用水基数调整。即按照租住人口数折算户数(依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计算户数),再通过户数计算分档水量。

例如:某出租房中居住16人,根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该出租房相当于居住4户家庭。

(一)当月用水量为7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吨/月.户×4户=72吨。

因实际用水量属于第一档范围内,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0吨×2.2元/吨=154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二)当月用水量为8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吨/月.户×4户=72吨;

第二档水量:(40-18)吨/月.户×4户=88吨。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吨属于第二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元/吨+8吨×3.3元/吨=18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三)当月用水量为170吨时: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8吨属于第二档,10吨属于第三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元/吨+88吨×3.3元/吨+10吨×6.6元/吨=51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十四、申请用水量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用户可凭与水费发票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城乡结合部出租户阶梯水价核定登记表》(村、居委会核定意见)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

十五、申请用水优惠政策有哪些渠道?

用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申请办理;

(二)打开“厦门市政水务”微信公众号,点击“i水务”后选择“网上申报”,选择对应情形办理;

(三)前往厦门市政水务集团各营业厅柜台办理。

十六、水价能私自定价的吗?

不能。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十七、我是房东,租户分表水量之和小于总表读数,能否加价收费?

不能。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水价向承租户收取用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原则上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城中村出租屋没有收取物业费、卫生费,也没有公共收益的,可通过租金和公摊费用解决。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协商一致,通过公摊费用解决的,应区分水费和公摊费用,并清楚标示。不得将该类费用计入水费中收取,扰乱价格秩序。

十八、城中村租户怀疑水费多收应该如何处理?

暂未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较易发生水费多收错收问题。包括两种情况:

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供水企业抄收总表,村内每户设分表计费;

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供水企业抄表到楼,楼内每户设分表计费。

这两种情况的分表水费及公摊费用一般由村委或房东收取,发生纠纷时,一般建议由承租户与村委或房东友好协商解决。或由所在社区网格员帮助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计费水表进行检验,参考验表结果协商收费。如出租户拒不按规定收费的,建议提供相关证据,拨打电话12345、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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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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