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

2023-10-25 08:47:55 国家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意见的公告。通知中...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意见的公告。通知中提出,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稳步提升节能降碳要求,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服务器、充电桩、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工业锅炉、光伏组件等22种产品设备,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

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3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

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服务器、充电桩、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工业锅炉、光伏组件等22种产品设备,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二、稳步提升节能降碳要求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参考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结合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现状,合理划定能效指标。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能效指标引用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产品设备不设定能效准入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分别转化为下一阶段的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以能效水平为重要依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产品设备碳排放指标,综合评价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水平,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夯实基础。

三、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能效诊断,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大型公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国有企业、骨干企业要加快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处置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汽车、家电、风电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鼓励生产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支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突破高效低碳产品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加工工艺、智能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优势。

四、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联合生产企业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开展产品设备减碳量自我声明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在“6.18”、“双十一”等优惠促销期间提升绿色高效产品推广力度,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积极参与产品设备国际节能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绿色低碳产品设备惠及全球。

五、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作为节能审查重要技术依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引导用能单位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产品监管,公共机构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设备不能低于节能水平。

六、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信息通信、交通运输、新型家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标准指标要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做好强制性能效标准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能效先进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工艺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等,持续加强推广应用。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为绿色消费提供指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统筹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开展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上述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相关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提升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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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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