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9-04-24 11:27:59 电力市场研究 作者:张粒子、陶文斌、丛野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语第二个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已经悄然拉开序幕,修订后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修订版)已于4月22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本次
导语
 
第二个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已经悄然拉开序幕,修订后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修订版)已于4月22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本次修订从“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出发,在诸多方面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下面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01
 
原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新第一条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变化:顺序调整,将“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提到第一位,由“加强”改为“完善”对输配电成本的监管,增加“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解读:明确本次修订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增加了“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字段,要求电网企业配合价格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监审报表制度(对应第六条)等,引导电网企业从原有的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自身成本管理、降低输配电成本的方向转变。
 
02
 
原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新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变化:增加“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字段。
 
解读:进一步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结合第二十六条“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其他电网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是覆盖我国所有输配电网的成本监审办法。
 
03
 
(新增)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
 
变化:本条为新增。
 
解读:首次明确给出输配电定价成本及省级电网、区域电网、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成本的定义,有助于清晰界定输配电定价成本归集范围。
 
04
 
原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新第四条(对应原第三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限于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
 
变化:相关性原则由“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改为“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限于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
 
解读:将原有的、较为模糊的“与输配电服务相关”的定价成本,细化为“限于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避免了因相关性成本界定不清造成的不必要的讨价还价的成本,提高了成本监审工作的效率。
 
05
 
原第四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定价监管需要……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
 
新第六条(对应原第四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输配电价格成本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监审报表制度,……和电子原始数据。
 
变化:增加了“建立成本监审报表制度”,以及“完整准确记录、单独核算输配电业务成本和收入,并定期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电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成本监审工作,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 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原始数。”等字段。
 
解读:由于现行的电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难以满足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例如资产与相关成本是按照输配电资产的产权所属进行归集,而不是按照资产的功能进行归集),使得第一轮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为了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度,修订版要求电网企业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监审报表制度,这将有助于电网企业逐步适应成本监审工作的要求,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效率。
 
06
 
原第五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等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
 
新第五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等相关资料为基础。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
 
变化:将原有的“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改为“以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核)的监审期间”;增加“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等字段。
 
解读:将原有的“近三年”改为“监审期间”,是在进一步规范监审资料收集范围的同时,便于与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等相关定价办法文件相衔接,适应未来监管周期的调整;新增加的“未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予实施成本监审”对应的是我国近年开展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改革,与《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协调。
 
07
 
原第八条运行维护费指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
 
新第九条(对应原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运行维护费,是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
 
变化:材料费中增加“包括企业因自行组织设备大修、抢修、日常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委托外部社会单位检修需要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费用”的相关描述;修理费改为“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外包修理活动发生的检修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行组织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人工费用”;将原有的“职工薪酬”改为“人工费”,增加了“含农电工、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支出等”的相关描述。将“其他费用”改为“其他运营费用”,细化了其他运营费用的分类。
 
解读:由于原成本监审的分类核算内容界定不清晰,存在将同类成本纳入不同费用类别核算、监审的情况,如将部分“材料费”和“人工费”纳入“修理费”范畴统计,部分省份将 “农电工、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支出”纳入“其他费用”统计等,本条中的修改和调整明确了各类成本的分类和归集,有助于对同类成本对标和趋势分析,也有助于实现对各类成本的科学监督和管理。
 
08
 
原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
 
(对应原第九条)第十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
 
变化:将原有不得列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的八类费用增加为九类,修改和新增“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以及“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在监审期间内除政策性因素外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输配电资产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国家重大输配电项目建设中,因企业自身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重复建设等造成的额外投资费用支出。”
 
解读:本条的变化主要是:1.明确了“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是指“辅业”、“三产”及“市场化业务”等发生的成本;2.为防止重复归集成本,将电网成本中属于关联交易性质的成本,如上交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等从输配电核价成本中剔除;3.激励电网企业提高投资和运维效率,将低效、无效投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从输配电定价成本中剔除。4.对电网企业投资的电动车充换电桩、电储能设施明确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09
 
原第十四条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运行维护费的各项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
 
(对应原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
 
变化:增加了材料费、修理费的上限,并明确超出上限时,电网企业负有举证义务。将原有的“职工薪酬”改为“人工费”,并增加“农电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性质的用工支出未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的,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发生数核定。”的相关描述。
 
解读:对监审期间新增材料费、修理费设置上限,对电网企业两项成本起到有力的约束作用。将原有的职工薪酬改为人工费,并将原有的职工薪酬和农电工、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支出一并纳入人工费,本条的修改目的在于将原来农电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性质的用工支出,统一归集到“人工费”管理,避免将同属性成本及支出分散监审造成监审工作效率及监管质量的降低。
 
10
 
原第十四条(四)其他费用原则上按监审时剔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
 
新第十八条(对应原十四条 其他费用)其他运营费用……
 
变化:将“其他费用”改为“其他运营费用”,重点提出对于租赁费、委托运维费、研究开发费等涉及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进行延伸监审,并设置了其他运营费用的上限。
 
解读:本条的修订主要针对第一轮成本监审中发现的,对成本监审工作影响较大的电网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行为。例如,我国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采用属地化运维管理方式,监管部门在进行省级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的价格监审工作时,可能重复计入委托运维费。此外,新修订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对电网企业关联交易问题的监管。
 
11
 
新增第四章经营者义务
 
变化:新增条目。
 
解读:新增“经营者义务”,明确了电网企业需要报送给价格监管部门的资料,以及拒绝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的惩罚措施,从文件层面要求电网企业积极、主动配合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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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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