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电企业让利给用电企业 电力直接交易政策解读

2019-02-01 17:27:51 浙江在线   点击量: 评论 (0)
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在全国较早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简称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通过让发电企业让利给用电企业,降低企业用电成
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在全国较早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简称“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通过让发电企业让利给用电企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1月23日,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了《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那么,如何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针对众多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浙江省减负办联合省能源局为您一一解读。
 
一、什么是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二、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2019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按可参与直接交易发电主体(不含燃气机组)2018年度实发电量的40%确定,合计折算省内发电上网电量及省外来电落地电量共计1400亿千瓦时。
 
三、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准入条件
 
2018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或该期间内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企业(除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外)。钢铁、煤炭、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用电电压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参与售电市场交易(售电市场交易详细规则后续制订)。
 
问题一:哪些企业可以放宽准入条件?
 
这五类企业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1.新经济领域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4.“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5.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用电量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省内各地市明确,但应逐家说明理由。
 
问题二:哪些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这五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1.2018年度内因环境污染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2.2017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3.2018年度被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4.“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5.原则上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四、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2月14日前向所在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改或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五、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要办理哪些手续
 
提交入市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于2019年3月12日前在浙江交易平台(https://pmos.zj.sgcc.com.cn)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并于3月2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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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电企业让利给用电浙企 电力直接交易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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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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