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印发: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方案中称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方案中包含《浙江电力市场
(四)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五)监督电力市场运营情况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政府部门反映。
(六)协调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事宜等。
(七)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交易中心、独立专家等类别代表组成,按市场主体类别选派代表参加,初期规模为17人。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除交易中心代表外)不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领取薪酬,实行任期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选市场主体类别代表轮流担任,任期2年。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市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秘书处
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市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联络交易机构、电力市场主体各方,收集电力市场主体各方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召开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做好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传达工作。
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工作人员2人。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可选派2-3人,定期轮换。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不从交易中心领取薪酬。
(三)专业工作组
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负责处理市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工作。
专业工作组成员由市场注册成员推荐,不从交易中心领取薪酬。
(四)专家委员会
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自行制定。
四、委员产生
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2年:
(一)电网企业代表(5名):由省电力公司推荐5名代表。
(二)交易机构代表(1名):由交易中心推荐产生。
(三)发电企业代表(6名):由浙能电力、核电企业、水电企业各推荐1位代表,另由省内外统调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大于等于200万千瓦的其他发电集团推荐3位代表,由符合条件的发电集团抽签确定,不连选连任。
(四)用电企业代表(2名):由参与市场交易的,且年用电量排序前10位的不同行业用电企业中抽签产生,不连选连任。
(五)售电公司代表(2名):由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且实缴资本排序前10位的售电公司中抽签产生,不连选连任。
(六)独立专家代表(1名):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推荐产生。
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工作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和试运行期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召集会议。正常运行后,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等规定召开会议。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在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营工作。
附件4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9号)的精神,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高效的浙江电力市场,实现电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在政府监管下,为浙江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章程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业务管理权分离。
第三条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Power Exchange Center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ZJPEC
第四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0号。
第五条公司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设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按照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所出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二)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七条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经营宗旨: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市场主体、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经营范围: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电力交易,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开展浙江省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的研究,提供咨询、培训等市场服务,组织发布市场信息,协助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三)股东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条股东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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