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除已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项目(全文)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
八、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水泥、造纸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环保电价政策。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工作,落实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排污权、碳排放权和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等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积极组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奖励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平台建设、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和大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各区政府要整合相关财政性资金,并视财力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积极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海关、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银行机构应重点构建包括绿色信贷管理、高效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控、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人才培训等六项绿色信贷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缓解绿色信贷项目担保不足的问题。支持绿色项目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积极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建立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机制,支持优质绿色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支持绿色产业中优质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开展证券化业务。鼓励绿色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探索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绿色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创投机构和股权机构投资绿色产业中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依托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绿色股权、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交易。积极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型绿色投融资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加强财政扶持,对绿色信贷按规定给予贴息和奖励。建立和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研究探索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在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多发的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动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发展。研究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为低碳生活、共享经济提供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为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发绿色低碳知识产权保险、风力(光伏)发电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险种。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投资中长期绿色项目,重点支持我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垃圾回收和处理、新城建设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区政府等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电力、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率先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旅发委、商务局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健全监管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推动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和治污水平。到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推开,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污染治理效率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进一步加大煤电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力度,提高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发电小时数。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通报各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公布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各区产业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逐步建立市、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区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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