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11-13 15:54:58 武汉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武汉市印发了《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按照低碳环保要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市域内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淘汰分散燃煤

2.煤炭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再新(改、扩)建燃煤电厂,对现有燃煤电厂煤电机组进行改造,确保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对现有耗煤用户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
 
(2)稳定煤炭供给渠道。深化与河南、山西、陕西等产煤基地的区域合作,在巩固传统煤源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内蒙古、新疆等新煤源地,以多元化渠道保障煤炭资源稳定供给。
 
(3)提升煤炭储运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大型煤场、物流基地的储运能力,建立总容量80万吨的煤炭应急保障常态机制。依托蒙华铁路煤运专线和市域周边国家级煤炭战略储备基地,促进“海进江”和铁水联运对接,增强煤炭运力及供给保障能力。
 
(4)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支持用煤企业推进燃煤设施清洁改造,加强煤炭采购、储运、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全面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
 
3.天然气
 
(1)优化天然气管网布局。做好中石化新粤浙线、中石油西三线、省天然气公司武汉—宜昌线等“十三五”规划新建的过境天然气干线气源承接工程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多源化,增强气源承接能力。推进全市天然气调度配套工程建设,包括推进高压外环线主干线路及联络线路、下游市场中低压管道工程建设。推进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站点布局。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压管道696.6公里,中压干管3187公里,各类天然气场站265座,完成投资113亿元,形成以天然气高压外环线为骨干、中低压管网辐射延伸、安山和白浒山储气库等2大储气库为支撑的全市“一张网”供气格局。
 
(2)增强天然气应急储备。启动1亿立方米(气态)大型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建成投产,使全市液化天然气储气能力达到1.12亿立方米,可满足紧急状况下我市民生气源保障需求30天以上,成为国家中部地区天然气应急保障程度最高的城市。同时,兼具辐射华中地区液化天然气市场供应能力,确立我市在全国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地位。
 
(3)促进天然气市场发展。继续稳步推动居民用气发展,在确保新增商品住宅用气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老旧社区的用气改造力度。通过价格让利、整合部分环保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对三环线外锅炉逐步实施煤(油)改气。
 
(4)启动一批分布式能源项目。在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以商业公共服务为主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包括以高校、政府机关为主导的武昌片区,以商务会展为主导的汉阳片区,以商贸商务、金融为主导的汉口片区。在开发区重点发展以工业园区为主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包括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内的产业园区和部分都市工业园区。“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15—20个分布式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力争成为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城市。
 
4.成品油
 
(1)做好油品资源保障。发挥中石油、中石化的主渠道作用,吸引国内外多渠道油品资源供应我市。依托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扩产工程和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线,提高成品油储备和供应保障能力。推进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航油穿江管道建设,确保天河机场航油需求。积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完成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
 
(2)完善储备基础设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新(改、扩)建储备油库5座,新增储存能力约39万立方米。优化调整存量油库,对低效闲置、存在问题隐患的油库,督促企业整改或者关闭。
 
(3)优化终端销售网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合理布点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新建152座加油站。对规划新建、迁建的加油零售网点严格实行规划管理。
 
5.新能源
 
(1)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湖北龙源黄陂刘家山风电场项目、国电黄陂云雾山风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4.95万千瓦和5万千瓦,填补我市风电空白。抢抓国家实施光伏扶贫政策机遇,在全市布局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研究风电、光电上网支持政策,拓展新能源发展空间。
 
(2)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15处,小型联户沼气工程150处以上,使全市沼气工程总容积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积极开展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建设和沼气提纯试点,努力将提纯的生物质燃气产业做大做强。支持阳光凯迪公司建设60万吨/年生物质合成油项目。扩建东西湖新沟、洪山星火村、汉阳锅顶山以及新建新洲陈家冲、蔡甸千子山等5个垃圾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6500吨/天。
 
6.能源装备制造
 
重点支持武汉南瑞智能输变电产业园建设,带动区域电力设备产业发展。支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开展氢能示范样车研发、常温常压储氢技术应用中试基地和氢能公交示范线路建设。支持圣德利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日新科技、迪源光电、华灿光电、兴隆源、惠强新能源等企业积极开展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技术产品研发和制造,进一步发挥我市光伏及太阳能发电市场优势,推动我市光伏应用系统研发走在全国前列。
 
7.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达到6万辆的使用规模,按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的标准要求,建设125个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充电桩,初步形成武汉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
 
8.集中供热(制冷)
 
以热电联产为主,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工业余热为辅,地源热泵、江水源热泵和生物质燃料锅炉为补充,先期形成“三大片区”(武昌、汉阳、汉口片区)布局,“十三五”期末向“四大板块”(大临空、大临港、大光谷、大车都板块)延伸。到2020年,全市实现主城区和各开发区生产生活供热配套,满足工业生产负荷4282.6t/h,供热面积4150万平方米,供热量6.28×107GJ/年。
 
五、保障措施
 
(一)分行业精准出台政策,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1.煤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新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煤区后再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全市燃煤锅炉分门别类制订逐步淘汰更新措施,燃煤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审批。狠抓煤炭质量管理。“十三五”初期,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在“十三五”中后期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出台逐步从严的政策。
 
2.电源。对全市所有新(改、扩)建电源项目实现清洁化,禁止使用燃煤机组。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优于国家标准。
 
3.电网。制订促进我市电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电网项目供地、环保支持政策,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联动支持机制,加大对电网项目建设落地及电网安全保护的支持力度。
 
4.天然气。研究出台促进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意见,做大、做强、做优天然气市场,促进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改善。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管理,激发天然气市场发展活力,实现多方共赢。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制订促进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优化部门行业管理。参照国家及我省能源行业政府管理职能的分工,逐步整合当前我市分散的煤、电、油、气及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能源行业的宏观调控管理,形成管理合力。
 
2.构建市级能源调控平台。整合市级国有企业能源资产,组建市能源集团,构建市级能源调控平台,强化政府对能源行业调控的措施,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
 
3.稳步推进用能考核。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出台《武汉市区域用能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区下达用能指标分配计划目标,建立用能指标交易体系,以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各区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三)加大储备能力建设,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政策配套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我市煤炭、成品油及天然气领域的应急储备项目建设,增强我市能源应急储备能力,研究出台配套土地、贴息及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的模式,明确各部门在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细分机制,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市场监管。全力做好能源市场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价格及成本监管、能源行业特许经营规范管理的监管及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监管等工作。
 
3.项目监管。按照“简化审批、放管结合”的原则全力做好项目监管,审批环节中要注重在规划依托、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程序到位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运行环节中要在功能发挥、服务社会、公平运行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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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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